學術權力不能有名無實
——兩位大學校長談怎樣落實《高校學術委員會規程》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目前,我國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可以用這么幾句話來概括:即“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在這一治理結構中, “教授治學”如何來實現?我想主要是通過高校的學術組織體系或者說學術治理體系來實現。
東北師范大學校長劉益春:大學就其本質而言,是一個追求學術的機構,更是一個“學術共同體”。建立系統的學術治理體系非常必要。大學步入“多元巨型”時代,學術事務龐雜繁多,構建系統的學術治理體系是有效保障學術權力有效發揮和相對獨立運行的組織基礎。
3月1日開始,《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正式實施。在廣泛調研、總結現代大學制度試點高校及有關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教育部制定這一《規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國家規范,首次明確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的最高學術機構定位。
《規程》是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如何理解《規程》的要求并結合高校實際落實《規程》,保障學術委員會的獨立性?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東北師范大學校長劉益春。
依《規程》確定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
問:在您看來,《規程》出臺能否進一步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相互配合?
黃進:《規程》的出臺是我們國家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舉措。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而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或者說大學法人治理結構。目前,我國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可以用這么幾句話來概括:即“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在這一治理結構中,“教授治學”如何來實現?我想主要是通過高校的學術組織體系或者說學術治理體系來實現。所以,高校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不僅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行,而且對其有明確的定位,還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可以這樣說,它確立了在高校內部建立學術事務歸學術委員會、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則處理的治理架構,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則的價值與作用,突出了學術與行政適度分離、相互配合的導向,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了中國現代大學制度。
劉益春:大學就其本質而言,是一個追求學術的機構,更是一個“學術共同體”。無論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遷等外部因素賦予大學何種任務,大學都應始終堅守學術本質,保持相對獨立與超然的狀態,秉持學術獨立與學術自由的精神品格,以探求和傳播高深學識、服務社會發展作為永恒的目標追求。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互分離與相互配合正是由于大學的學術本質和大學作為“學術共同體”的性質所決定的。
《規程》從職責職能、人員構成等方面對學術委員會作出全面規定,必將對提高高校學術組織在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相對分離、相互配合,推進高校學術發展,起到實質性促進作用。
構建系統化的學術治理體系
問:怎樣根據國際經驗和國內高校的實踐,明確學術委員會定位,引導高校整合校內學術組織,加強頂層設計,保障學術委員會的獨立性,構建系統的學術治理體系?
黃進:《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非常明確,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而且是高校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目前在實踐中,國內各高校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許多高校在校院兩級都平行地設有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職稱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權力的行使較為分散,結構過于復雜,缺乏協調統籌。我想,《規程》出臺后,國內各高校都要根據《規程》的規定,修訂本校的學術委員會章程或規章,進行頂層設計,然后整合、調整、重組校內的學術組織,構建科學合理、運行規范、統一協調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特別要突出校學術委員會在整個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中的核心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厘清校內各級、各類學術組織相互之間的關系,尊重并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用制度從組成、職權、運行程序、工作條件等方面保證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當然,《規程》也為高校保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通過制定自身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具體的制度選擇和細化,做出有特色的規定,比如,學院的學術分委員會如何組建、行使職權和運行,各高校可以基于《規程》原則、規則和制度,從本校實際出發,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學院這一級通過建立“教授委員會”來處理學院學術事務就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劉益春:建立系統的學術治理體系非常必要。在大學步入“多元巨型”時代,大學學術事務龐雜繁多,構建系統的學術治理體系是有效保障學術權力有效發揮和相對獨立運行的組織基礎。世界一流大學無不建立了體系化的學術治理組織。近年來,國內一些高校也積極嘗試整合校內原有學術組織,構建系統化的學術治理體系。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把學術委員會設為學校層面的最高學術決策組織,其下包括學位、教務、學科隊伍等各分委員會;另一種是各類學術方面的委員會呈現出平行關系。比如東北師范大學的學術委員會主要決策科研方面的事項,其與教務委員會、文獻資源建設委員會等學術治理組織處于一種平行關系。不論哪種類型,都要以能夠有效保證學術事務的科學化、民主化決策為根本。高校學術治理體系的建構不應千校一面。這次《規程》既對學術委員會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做了統一的規定,也對高校制訂具體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等預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
配套制度保證學術委員會地位作用
問:高校應當如何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范,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黃進:首先,高校要樹立“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理念。高等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而其規律是由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組織性質決定的。既然高等學校是一個學術機構,那么,它就應該堅持“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把高校的學術事項,比如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計劃、科研方案、學術評價、學風建設等,交由學院的教授委員會和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去審議或決策,充分發揮由教授組成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建設和學術發展中的作用。
其次,高校要確立學術委員會在現代大學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高校學術委員會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在校內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核心的定位;要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校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的統籌權;要確立學術委員會行使其職權的具體運行規則、程序規則,保障學術委員會制度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
再其次,高校要尊重并支持學術委員會依法依規獨立行使職權。這就是說,學校黨委、校長及學校行政系統一方面要堅決地把學校的學術事務交由學術委員會去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另一方面,要從組織上、行政上堅定地支持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獨立地舉行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并對其結果給予應有的尊重。
劉益春:將學術委員會做實是切實發揮其作用的關鍵所在。在我國大學的現有體制架構下,黨政管理系統是建制完整、職能完備的一條主線,也是學校管理的一條“實線”。同時,還有一條“虛線”,就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各類委員會。部分高校以往由于對學術委員會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機制不明確,導致學術委員會往往被虛置。現在高校需要以《規程》為依據,讓學術委員會真正“由虛變實”。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發揮特別要處理好以下兩方面的事情:
一是處理好學術委員會和黨政機構的關系。概言之,就是要實現兩者“相對分離”。所謂“分離”,就是學術委員會的成員與黨政機構的負責人要盡量避免重疊,以保證學術委員會相對獨立運行。東北師范大學2006年在重組校學術委員會時賦予其學術決策權,同時規定黨委書記和校長退出學術委員會,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學術委員會盡可能獨立行使學術權力。所謂“相對”,就是學術委員會與黨政管理系統要建立某種間接關系。高校的重大學術事務往往超出了學術評判本身,需要黨政管理層整體規劃和宏觀把握,這就需要兩者建立一種相互協調的關系。比如,東北師范大學在《學術委員會章程》中就規定,校長對學術委員會的決策有提請復議權。再比如,在學術委員會討論重要事項時,可以邀請分管校領導列席會議,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解釋,以利于科學決策。
二是規范學術委員會的運作。一些高校的學術委員會存在著運行不規范的問題,職能相對弱化,實踐中往往存在職權不清晰、權責邊界模糊、委員行政化、代表性不足、運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這也凸顯了當前學術委員會加強自身規范性建設的必要性、迫切性。《規程》的出臺對上述問題做出了一些基礎性的制度安排,各高校需要以《規程》為依據,認真制定或完善本校的《學術委員會章程》,保障學術委員會“依章運行”。
提升學者在學術治理中的地位
問: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對學校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這一規定能否落到實處?
黃進:按照《規程》的規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包含審議(決策)權、評定權、咨詢權和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等4類。可見,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還是很大的。今后,關鍵在于依法落實,切實保障教授治學。我想,只要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能夠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就能夠落實。《規程》的出臺是我們國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重要舉措。在我們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我看來,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育的管理也應該采取法治的方式,也就是說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這次《規程》的制定,在廣泛、公開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我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關于高校學術委員會設立和審議事項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體、明確、規范、操作性強,便于高校執行。這是教育部繼出臺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之后,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又一重要舉措。對《規程》這樣一個新規章、新舉措、新改革,我們高校是持歡迎和贊成的態度的。我們高校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遵循《高等教育法》和《規程》,修訂校內學術委員會規章制度,整合、調整、重組學校學術委員會,讓其按《規程》規定的職權、運行程序和規則開展工作,依法辦學,把《規程》真正落到實處。
劉益春:學術委員會委員的咨詢、質詢或建議等權利,一般來說并不是直接面向職能部門的,而是由學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收集這些咨詢或建議,然后由學術委員會集體討論研究,形成一致意見或決定后,再面向職能部門,由職能部門執行或改進。
保障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權利,歸根到底還是要靠切實轉變整個學校的學術治理氛圍,提升學者在學術治理中的地位,逐步實現高校的行政治理體系的重心從管理走向服務,學術治理體系的重心由咨詢走向決策,進一步凸顯教授的主體地位,使“教授治學”成為大學運轉的常態。要建立健全教師對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員考核評價的機制,東北師范大學的各級學術委員會委員都參與職員的職務晉升、職級評聘以及職能部門的年終述職測評等,這樣切實擴大了學者的話語權,有效鞏固了學術權力在高校內部權力結構中的基礎性作用。
鏈接
看世界一流大學如何設置學術治理組織
劍橋大學:學部總委員會統管學術和教學
在學校層面設有最高的學術決策咨詢組織——學部總委員會(相當于學術委員會),主要統管大學的學術和教學工作,負責對學術事務進行決策。其下設學部分委員會、學院分委員會和學系分委員會,主要負責各學部、學院和學系的教學研究工作,比如課程設置、教學評估、科研、考試安排等。此外,設有30余個專門委員會,如教學委員會、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就業服務委員會、自然科學榮譽學位考試管理委員會、研究生教育委員會等,負責對學術事務決策提供咨詢,并進行監管。——據《劍橋大學章程》
斯坦福大學: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決策咨詢組織
在學校層面設有學術委員會,為其最高的學術決策咨詢組織。學術委員會下還設有學術計算與信息系統委員會、研究生教育委員會、科研委員會、本科生專業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主要就相關學術事務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各系設教授委員會,負責指導系內學術工作。——據《斯坦福大學行政管理指南》
加州大學:學術評議會是董事會下設的管理大學學術政策的職能機構
學術評議會是董事會下設的管理大學學術政策的職能機構,是加州大學教授參與學校治理的重要途徑。其主要的學術權力有:制定學術政策,規定招生和頒發學位條件,授予和監督學科、課程,對教師的任用、晉升以及預算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建議。學術評議會下設若干常設委員會和特殊委員會,同時設有分校教授會。常設委員會包括人事委員會、教育政策委員會、學術自由委員會等。學術委員會是學術評議會的執行機構。——據《加州大學章程》
柏林洪堡大學:學術評議會為大學最高學術決策機構
在學校層面設有學術評議會,為大學最高學術決策機構。其下設學系評議會,負責各學系的學術事務管理,如開設課程、協調教學與研究、選拔和任用教師等。另外,設有發展規劃委員會、財務預算委員會、科學研究與學術后備力量委員會、教學與學習委員會、媒體委員會、本校地位發展委員會、促進女性發展委員會等7個專門委員會,就學術事項提供咨詢和支持。學術評議會也可設其他委員會,或者授權工作小組就特殊問題進行調研。——據《柏林洪堡大學憲章》
索邦巴黎第一大學: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擁有審議權
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對包括學術在內的一切大學事務,擁有審議權,科學委員會和學習生活委員會擁有建議權。科學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其職責主要是為學術事務決策提供建議或咨詢。大學學習生活委員會的職責是檢查教育方針、制定課程計劃、簽署與教學相關的協議等,也可就學生就業、入職培訓和學習生活提出建議。——據《先賢祠—索邦巴黎第一大學章程》
東京大學:評議會是學校最高權力機構
大學設立評議會,是學校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學校最高的學術決策機構。評議會有權決定學校一切重大事項,包括校長選舉、各類人員任用、校規制定、預算編制和確定招生計劃、批準課程設置等。各學部設有教授委員會,由全體教授組成,主要權限是討論決定教學和科研方針、教員人事事務、學部預算、課程設置、招生工作等與教學和科研有關事項。——據《東京大學憲章》
(東北師范大學學校辦公室楊朔鑌整理)
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