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院黨發〔2022〕11號
關于印發《河套學院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門、各院系:
現將《河套學院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做好申報工作。
中共河套學院委員會
2022年3月16日
河套學院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申報指南》的通知(內學位〔2020〕5號)文件要求,為實現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突破,凝心聚力、搶抓機遇、提前謀劃、持續推進,做好學院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點建設與申報工作,特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領導工作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建設與申報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建設管理機制,學院特成立領導小組和相應工作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馮呼和 李秀良
副組長:董貴成(常務) 王永明 宋長江
成 員:發展規劃處、教務處、科技處、人事處、計財處、黨政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學生處、圖書館、網絡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處、農學系、土木工程系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規劃處,辦公室主任張海霞。
(二)申報工作小組
1.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
組 長:李秀良
副組長:董貴成
牽頭單位:發展規劃處
責任人:張海霞
參與單位:教務處、人事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黨政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學生處、圖書館、網絡中心、各院系。
2. 農業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
組 長:董貴成
實施單位:農學系
責任人:馬惠茹
3. 土木水利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
組 長:董貴成
實施單位:土木工程系
責任人:詹雨
(三)申報材料撰寫組
1.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報材料由發展規劃處牽頭組織撰寫。各院系、各部門按照任務分解表準確提供相關材料。
2.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材料由2個系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撰寫。各相關院系提供所需材料,配合完成授權點申報材料填報任務。
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1. 領導小組負責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點建設及申報全過程的組織領導。學院申報工作在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統籌、協調、安排相關工作。申報材料要緊密圍繞學院辦學定位、明確發展目標、凝練優勢特色。對照標準、補齊短板、大力建設,確保學院在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質量、科學研究基礎、支撐保障條件等各方面達到新增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要求。精準把握政策,加強對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建設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高學歷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提升科研水平和質量等關鍵性問題。以學院重點建設的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為突破口,凝練學科特色,增強高層次教學、科研成果培育,深化產學研合作,提高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密切保持與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等各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及時掌握最新政策動態。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專項指導,努力搭建暢通的咨詢服務平臺。
3.根據工作進度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工作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
4.審議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點申報及答辯材料,組織參加內蒙古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召集的學位授權審核答辯會。
(二)申報工作小組職責
1.對照《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基本條件》《新增碩士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農業、土木水利),梳理學院在辦學基本條件、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支撐條件等方面指標的達成度,查漏補缺,精準發力,以問題為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形成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農業、土木水利學位授權點建設方案。加大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建設推進力度,將任務落實到人,力求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確保達到基本條件指標要求。
2.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報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起草學院《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報告》《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需求論證報告》《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方案》《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總結》,填報《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簡況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基本條件對照表》及收集整理匯總相關佐證材料。負責在線填報“全國學位授權審核信息系統”的各項申報信息并報送相關申報材料。各參與單位要落實專人對接此項工作,按照申報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材料。
3.碩士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小組,負責填報相應專業的《申請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簡況表》《現有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對照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匯總表》《申請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方案》及收集整理匯總相關佐證材料。
4.征求校內外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相關申報材料。
5.準備答辯材料、參加答辯。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申報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授權點,是學院提質升級的重大舉措,也是關系學院長遠發展的大事。學院將統籌人、財、物,舉全院之力全力支持申報工作。全院各院系、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扎實工作,全力以赴做細做實申報工作。
(一)相關院系和部門要認真對照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并進行分析論證,確保申報材料的準確度。按照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有關規定,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力求達到申碩基本條件的要求。按照簡況表填報要求做好專業學位簡介、方向與特色、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培養環境與條件等撰寫工作,有效組織相關數據填報及材料的篩選、審核等各項工作,動態管理,不斷完善,確保各類申報材料和佐證材料真實、規范。考察學習借鑒其它相關院校申碩經驗,適時邀請相關專家進校進行申碩專題講座、專項指導和學院申碩材料評議,并根據專家意見督促授權點及時完善相關材料,精益求精,高質量完成申碩文本材料。
(二)在申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發展規劃處負責全院申碩的組織協調工作,擬定申碩工作方案,密切關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自治區學位委員會等上級部門發布的申碩政策信息,協調相關院系和部門,對申碩的各類指標、各種數據和填報情況進行指導。各院系、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提出的工作方案、工作事項和有關要求,做到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進。組建專班負責撰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報材料并審核授予單位、授權點相關申報材料。
(三)各申報工作組按照申報方案落實申報工作任務,依據學院申碩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工作目標及具體任務(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分步驟、分項目抓好任務落實。各院系、各部門必須打通壁壘,通力合作,整合資源,聚焦申碩重點任務,確保申報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1. 河套學院“申報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工作時間表
2. 河套學院“申報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工作路線圖
3.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任務分解表(一)
4.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任務分解表(二)
河套學院“申報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工作時間表
時 間 |
任務與目標 |
3 月 21 日 | 4 月 20 日 |
1.制定《河套學院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方案》,分解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
2.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和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依據現有數據資料,對照申報條件,明確未完成指標。 |
3.針對未完成指標任務,各工作小組提出解決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務。 |
4.針對目前存在的專任教師中博士人數不足等突出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討,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
5.針對“科研項目”和“科研獎勵”等問題召開科研人員動員大會。 |
6.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本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實施方案,對照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制定時間表,開展碩士學位授權點項目建設,依據任務書推進相關工作,并按要求定期進行進展情況匯報。 |
4 月 20 日 | 5 月 20 日 |
1.各工作小組根據填報材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領導小組,并針對存在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對策。 |
2.聘請專家來校指導申碩工作并就申報指標給予逐項解讀。 |
3.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和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按照任務分解表更新相關材料內容,(包括簡況表、基本條件對照表、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表)同時篩選相應佐證材料。(此項工作常態化進行,本年度每兩月更新一次。) |
4.召開全員大會,明確申報工作的重要性及意義。 |
5.召開學院申碩領導小組會議,聽取申碩材料準備情況及需要解決的難題。 |
6.組織相關人員到有關院校調研交流學習。 |
5 月 20 日 | 6 月 20 日 |
1.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提交《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需求論證報告》《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報告》初稿。 |
2.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提交研究生培養方案初稿。 |
3.組織領導小組成員或相關人員審議初稿,提出修改意見。 |
4.各工作小組根據審議意見,修改相關材料。 |
6 月 21 日 | 7 月 20 日 |
1.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和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按照任務分解表更新上半年材料內容。 |
2.對照實施方案和時間表,各工作小組向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確定解決方案。 |
3.查漏補缺,階段性總結。 |
4.做好《自治區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項目》中期檢查準備工作。 |
7 月 21 日 | 8 月 20 日 |
1.進一步梳理材料內容,征集相關材料。 |
2.認真研讀指標體系,最大限度的填充相關內容和數據。 |
3.各工作小組自行將所有材料進行甄別排序。 |
4.組織相關人員到有關高校、行政部門調研交流。 |
8 月 21 日 | 9 月 30 日 |
1.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小組和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小組根據材料篩選情況更新材料內容。 |
2.召開申碩工作中期檢查會議,對照工作方案,實施方案,時間表核查推進情況。 |
3.對授予單位相關材料(學院特色、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進行評議。 |
4.對授權點相關材料(專業特色凝練、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培養環境與條件)進行評議。 |
5.邀請專家學者進校指導。 |
10 月 10 日 | 11 月 10 日 |
1.提交《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需求論證報告》《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報告》修改稿。 |
2.提交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方案修改稿。 |
3.更新《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簡況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基本條件對照表》相關內容。 |
11 月 11 日 | 12 月 11 日 |
1.更新《申請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簡況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對照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匯總表》相關內容 |
2.確定《現有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骨干教師人選。 |
3.各工作小組匯報申報材料補充完善情況。 |
4.邀請校外專家對申碩材料進行指導,不斷完善申碩材料。 |
12 月 12 日 | 12 月 30 日 |
1.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審核《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簡況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基本條件對照表》等相關內容。 |
2.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審核《申請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簡況表》《現有學位授權點骨干教師基本情況匯總表》《申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對照表》等相關內容。 |
3.按期完成《自治區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項目》建設任務,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 |
2023年 |
1 月 5 日 | 1 月 31 日 |
1.按照申報條件要求將所有材料數據更新(要求數據截止上一年底即2022年底)。 |
2.《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需求論證報告》《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報告》預定稿。 |
3.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方案預定稿。 |
4.更新完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相關材料內容。 |
5.進一步篩選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相關材料并確定填報內容。 |
2 月 1 日 | 2 月 28 日 |
1.繼續充實完善相關材料。 |
2.各工作小組加強對相關政策的研判,充分體現對接地方主導產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
3.召開骨干教師會議,進一步研討凝練授權點專業特色。 |
4.各工作小組自查申報材料,提高精準度。 |
3 月 1 日 | 3 月 30 日 |
1.提交《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總結》初稿。 |
2.修改補充完善各類材料。 |
3.各工作小組匯報各自申報材料完成情況。 |
4.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專碩申報準備情況。 |
4 月 1 日 | 4 月 30 日 |
1.《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報工作總結》定稿。 |
2.申報材料在各工作小組進一步自審的基礎上提交領導小組審核。 |
3.請校外專家審核申報材料。 |
4.根據專家意見修改相關材料。 |
5 月 1 日 | 5 月 30 日 |
1. 匯總修訂意見,完善各級各類申碩材料。 |
2.領導小組審核授予單位與授權點所有申報材料。 |
3.授予單位和授權點申碩材料定稿。 |
4.組織專家對授權點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專家論證評議意見進行表決和擇優推薦。 |
5.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表決授予單位申報材料。 |
6.申報材料及評議結果在學院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并對異議進行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向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 |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任務分解表(一)
主要內容 |
任務分解 |
責任部門 |
本單位發展概況 |
辦學歷史與現狀 |
黨政辦公室 |
列入本地區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情況 |
發展規劃處 |
辦學定位與特色 |
辦學定位與目標 |
黨政辦公室 |
優勢與特色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科技處、發展規劃處、宣傳部配合 |
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況 |
黨政辦公室牽頭 宣傳部配合 |
本單位申請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需重點說明) |
發展規劃處 |
師資隊伍與水平 |
師資隊伍情況:包括整體實力、梯隊結構、教學水平、 對人才培養的支撐能力 |
教務處牽頭 人事處配合 |
已具備的研究生培養經驗 |
教務處牽頭 農學系、土木工程系及相關院系配合 |
人才培養與質量 |
人才培養、教育教學、培養質量、學風建設 |
教務處 |
畢業生就業和社會評價 |
就業指導處 |
碩士學位點的研究生培養方案(需重點說明) |
發展規劃處牽頭 教務處、農學系、土木工程系配合 |
科學研究與貢獻 |
科學研究情況:包括科研基礎、科研活躍程度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科技處 |
本單位科研對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做出的貢獻(需重點說明) |
科技處 |
條件支撐與管理 |
支撐研究生培養的資源投入 |
計劃財務處牽頭 國有資產管理處、教務處、圖書館配合 |
支撐研究生培養科研基礎 |
科技處 |
支撐研究生培養教學基地 |
教務處 |
支撐研究生培養學術交流 |
教務處牽頭 科技處、發展規劃處配合 |
支撐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 |
發展規劃處牽頭 教務處配合 |
支撐研究生培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
發展規劃處牽頭 科技處配合 |
要求:按照最新內容填報,定稿前相關內容及數據實時跟新;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可信,對核查中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將按材料作假處理。
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任務分解表(二)
主要內容 |
具體內容 |
要求 |
責任部門 |
需求分析 |
I-1服務領域 |
I-1精準分析本區域(行業)已有相關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特色及其服務領域(范圍) |
黨政辦公室牽頭 發展規劃處、教務處、科技處配合 |
I-2建設條件 |
I-2簡要分析本單位申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已有基礎及成效 |
發展規劃處牽頭教務處、科技處 |
I-3存在問題 |
I-3簡要分析本單位存在的主要不足與短板 |
黨政辦公室牽頭 發展規劃處、教務處、科技處、人事處配合 |
基本條件 |
Ⅱ-1基本條件數據 |
獲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時間 |
教務處 |
全日制在校學生人數(人)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發展規劃處配合 |
專任教師人數(人) |
人事處牽頭 黨政辦公室、教務處、發展規劃處配合 |
科研經費情況(科研經費指本單位實際獲得并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的經費) |
科技處牽頭 計劃財務處配合 |
學校總收入(不包含貸款部分) |
計劃財務處 |
本單位申請新增學位授權點情況 |
發展規劃處 |
Ⅱ-2本單位現有學位點情況 |
現有本科專業情況 |
教務處 |
師資隊伍與水平 |
Ⅲ-1專任教師基本情況 |
須滿足生師比基本條件 |
人事處牽頭 教務處配合 |
Ⅲ-2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團隊 |
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科研團隊,“資助時間”不限于近5年內,可依據實際資助情況填寫歷次資助時間 |
教務處 科技處 |
Ⅲ-3代表性教師情況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填報時請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教務處牽頭 人事處配合 |
人才培養與質量 |
Ⅳ-1近五年獲得各級各類教學成果獎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獲獎級別依次排序 |
教務處 |
Ⅳ-2近五年代表性課程和專業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填報時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教務處 |
Ⅳ-3近五年出版的優秀教材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教務處 |
Ⅳ-4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獲獎級別依次排序 |
科技處牽頭 學生工作處配合 |
科研水平與貢獻 |
Ⅴ-1近五年獲得的代表性科研獎勵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填報時按照獲獎級別依次排序 |
科技處 |
Ⅴ-2近五年發表出版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專著 |
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科技處 |
Ⅴ-3近五年代表性成果轉化或應用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填報時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科技處 |
Ⅴ-4牽頭主持的科研項目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填報時按照影響力及綜合水平依次排序 |
科技處 |
整體支撐 條件 |
VI-1教學科研設施 |
要求填報數據準確無誤 |
國有資產管理處 |
VI-2圖書資料 |
要求填報數據準確無誤 |
圖書館 |
VI-3重點實驗室、基地、中心、重點學科、卓越計劃等平臺情況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級別依次排序 |
科技處牽頭 教務處、發展規劃處、各院系配合 |
VI-4-1近五年舉辦的主要國際國內學術會議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級別依次排序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科技處、各院系配合 |
VI-4-2近五年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上報告情況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級別依次排序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科技處、各院系配合 |
VI-5-1近五年國際交流情況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級別依次排序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科技處、各院系配合 |
VI-5-2近五年代表性國際交流合作項目 |
無數量級別限制,優先保證填報數量,盡可能充實豐富內容。填報時按照級別依次排序 |
黨政辦公室牽頭 教務處、科技處、各院系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