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河套學院學術骨干選拔和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學科梯隊建設,建立科學的人才選拔、培養、使用和評價機制,培養一批德才兼備、學術水平高、專業技能強、結構合理、富有敬業精神和改革創新意識、在教學與科研工作中起帶頭、核心作用的學術研究骨干力量和學科帶頭人的后備力量,努力推動學院學科建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術骨干是指由學院按程序組織選拔的在某一學科領域研究上具有突出學術成果的教學和科研人員。
第三條 學術骨干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并能夠充分利用好課堂教學主渠道,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教材、進課堂、進網絡、進頭腦”四進工作。
第四條 學術骨干按照 “四有”好教師標準,率先垂范,帶領青年教師開展教科研活動;若有學術不端行為采取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 學術骨干的選拔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選優擇優的原則,以教學、科研的實際表現和政治表現為依據,面向我院教學科研一線擇優遴選。
第六條 學術骨干的崗位設置和數量堅持按需設崗原則,根據學科和專業建設的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第七條 設置學術骨干的學科,由各系部根據需要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選拔推薦學術骨干1—3人。學術骨干實行“考核優秀續聘,考核不合格解聘,業績突出補聘”的動態管理原則;學術骨干實行崗位聘任制,聘期3年,任期結束,重新遴選。
第八條 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實的學識和仁愛之心,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無學術不端行為。
第九條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學術骨干人數不足3人的學科,年齡可適當放寬至50周歲以下,但46—50周歲學術骨干人數不超過學術骨干總人數的10%。
第十條 已聘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同等條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副教授優先),或在學校工作滿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
第十一條 所學專業必須與申報學科相一致,并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集體榮譽感。
第十二條 按時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水平較高。
第十三條 能圍繞本學科持續性地開展科研工作,近五年,在科研方面達到下列條件的2項:
1.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編(副主編)學術論著,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3.主編(副主編或參編)國家級統編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萬字;主編(副主編)省部級統編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主編(副主編)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
4.主持或參與(前三名)自治區及以上級別科研項目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院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
7.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致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前3名),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
8.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國家“五大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大學生CCTV杯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次。
第十四條 自治區級一級學會理事或二級學會常務理事,堅持一線教學,參與相關學術團隊開展科學研究并形成一定成果,參評學術骨干可不受上述科研條件的限定。同等條件下,出國訪學連續三個月以上,參評學術骨干優先。
第十五條 由本人提出申請,系部推薦,填寫《河套學院學術骨干申報表》,所在系部對申請人的所有材料進行初審并簽注推薦意見后將名單及申報材料報學院發展規劃處。
第十六條 發展規劃處會同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候選人人選。
第十七條 發展規劃處組織召開學院學術委員會會議對候選人進行評議,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報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在學院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頒發聘書。
第十九條 全面考核學術骨干人選的德、能、勤、績,重點考察對學科的實際貢獻和在團隊中的引領作用。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兩種。年度考核等級分合格、不合格;任期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學術骨干積極組建一個以學科方向為依托的自治區級或校級科技(教研)創新團隊。
第二十二條 參與本學科的科學研究和服務平臺的建設與服務活動,并協助學科帶頭人完成本學科最新發展動態分析報告。
第二十三條 積極參加校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每學期至少為教師或學生舉行1次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
第二十四條 學科骨干在本學科(方向)團隊中發揮重要引領作用,并協助學科帶頭人與團隊成員完成第三章第十三條中的2項。
第二十五條 任期內,學術骨干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立即取消資格,所享受相關待遇自動停止。
第二十六條 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學院發展規劃處負責學術骨干統籌管理工作。學術骨干的選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發展規劃處會同系部、教務處、科技處及學術委員會共同完成。
第二十七條 學術骨干日常管理由學科所屬系部、科研院所負責,系部要支持學術骨干開展學術研討活動,為開展科研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八條 聘任的學術骨干考核后按《河套學院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試行)》中規定的相應標準發放津貼,任期考核優秀的,另行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學術骨干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訪學、講學等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給予優先安排;對教學、科研所需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優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學術骨干申報各類科研項目。
第三十條 優先推薦學術骨干申報國家及區級、市級各類人才入選計劃。
第三十一條 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學術骨干的選拔,可根據該學科建設的需要,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審核以后,另設崗位評選。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科研成果須符合《河套學院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河套學院科技成果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管理辦法由發展規劃處負責解釋。原院發〔2014〕38號文件同時廢止。
學術骨干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積極從事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工作。學術骨干考核,依據新修訂的《河套學院學術骨干選拔和管理辦法(修訂)》中的第五章考核與管理的要求,分為8個大項,19個小項進行考核。為了便于考核,能夠更加客觀公平公正地反映學術骨干的實際工作情況,每一大項和小項都實行量化考核。根據工作權重,每項內容所占比重不同,分值也有所側重。
一、教學情況(25分):按學院規定,完成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任務,未完成教學任務按照實際完成比例得分。
二、學科建設(10分):協助學科帶頭人完成本學科(方向)階段性建設規劃的制定(4分);協助學科帶頭人組織實施并落實本學科建設規劃(共6分,各3分)。
三、團隊建設(15分):組建一個以學科方向為依托的自治區級或校級科技(教研)創新團隊(共9分,帶領團隊成員成功申報課題3分/每項、發表論文2分/每篇);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年輕教師1—2名(6分)。
四、學術活動(10分):積極參加校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共6分,2分/每次);參與本學科所支撐專業的建設工作(共4分,申報新專業2分/每個、教學創新團隊2分/每個、課程建設2分/每門、教學方案修訂2分/每次)。
六、學術講座(10分):每學期至少為教師或學生舉行1次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共10分,5分/每次)。
七、科研與服務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者,共20分(累計最高得分為20分):
(1)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核心期刊(5分/每篇)、非核心期刊(2分/每篇),此項累計最高得分不得超過10分。
(2)協助學科帶頭人成功組建1個以學科方向為依托的自治區級或校級科技(教研)創新團隊(10分)。
(3)主持或參與(前三名)自治區及以上級別科研項目1項(10分);主持院級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8分);
(4)主編(副主編)學術論著,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8分);
(5)主編(副主編或參編)國家級統編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萬字;主編(副主編)省部級統編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主編(副主編)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1部以上,個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8分);
(6)獲自治區級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優秀獎以上1項或市級科研成果獎勵三等獎以上1項(7分);
(7)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致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前3名),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7分);
(8)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國家“五大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大學生CCTV杯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1次(10分)。
八、其它:若發生重大教學事故或學術不端行為立即解除其聘用資格。
備注:①考核總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60 — 8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②年度考核在完成第1、2、3項考核指標外,其余考核指標完成30%即為合格;③被考核評價人應在《考核評價表》中對自評分作詳細說明并提供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原件或照片);④學科及團隊建設和學術活動及講座由系部負責審核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教學工作量和教學科研項目由教務處出具證明、科研成果由科技處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