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實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按照“一人一案”,重點解決好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問題,繼續增加殘疾兒童少年非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機會。提高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探索建立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制度。繼續實施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項目。深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建設。研究制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改善農村學校寄宿條件,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進一步推動落實“兩為主、兩納入”政策,推動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和“兩免一補”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制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為隨遷子女入學提供便利條件。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水平。完善留守兒童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制訂著力加強教育脫貧的實施意見和做好新時期直屬高校定點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滇西片區脫貧攻堅“十三五”實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