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根據相關國家資助政策要求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通道”是指根據國家規定,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院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span>(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且未申請助學貸款的,可按照“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一)脫貧家庭學生;
(二)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三)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
(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三)特困供養學生;
(四)孤兒學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
(七)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無力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八)其它特殊困難符合條件者。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五條 “綠色通道”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憑《河套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和《河套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綠色通道”入學申請,并如實填寫《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
(二)院系負責對申請“綠色通道”新生的相關材料和有關情況進行初審,嚴把關口,防止不符合條件的新生通過“綠色通道”入學。院系輔導員、主要負責人在《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資助管理中心。
(三)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申請“綠色通道”新生的相關材料和有關情況進一步核查,學生工作處負責人在《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審批通過的《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一式3份,計財處、學生工作處、院系各留存1份。
第六條 每年新生開學報到時,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迎新現場設置“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站式服務,確保其順利入學。
第七條 新生入學后,各院系要及時對申請“綠色通道”學生進行摸底調查,進一步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其困難情況,根據困難程度,有針對性地為其辦理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資助項目。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辦法》(河院發〔2019〕209號)同時廢止,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
河套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表
姓名 |
|
性別 |
|
考生號 |
|
院系 |
|
專業 |
|
家庭所在地(或住址) |
|
家長姓名 |
|
家長聯 |
|
本人聯系方式 |
|
系方式 |
申請理由 |
申請人(簽字): |
緩交期限 |
|
輔導員意見 |
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
院系意見 |
院系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計財處收費科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學院意見 |
分管領導(簽字): 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
注:附相關證明材料,此表一式3份,計財處、學生工作處、院系各留存1份。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