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學院本科課程重修管理辦法
院教字〔2013〕88號
為保證本科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本科生重新修讀課程的管理,根據《河套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課程重修條件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須申請重修:
(一)必修課程(包括公共基礎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實踐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該課程學分的。
(二)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的。
(三)一學期缺曠課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業(實驗報告)達三分之一的。
(四)因其它原因未取得課程成績的。
二、課程重修管理
從2012—2013年第二學期開始,學生出現重修情形將不再為學生確定重修課程輔導教師,學生自學并隨同下一屆本科生參加同一門課程的期末考試,同一門課程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重修次數不限。
各系部在學期末核查確定重修名單,以作為系部下一學期期末考試安排的依據。學生考核合格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予畢業,按結業處理(具體見《河套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條、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