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1987年《團內通訊》第10期關于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圖片報道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但是這時,西方文化中的消極成分大量涌入,令當時青年的思想深處不能不產生迷茫和困惑。
高等院校的大學生們更是如此,他們肯學習,善思考,有報效國家和人民的志向,因此他們在1980年曾喊出“團結起來、振興中華”和“振興中華、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口號。但是,由于他們對國情缺乏深刻的了解,所以也不可避免地在思想深處存在一些不利于他們健康成長的因素。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高等學校的團委開始探尋合理引導大學生認識自身,了解社會的途徑和引導大學生適應社會需要。這時北京、遼寧等地的一些高校團組織,從開展“學雷鋒、送溫暖”活動入手,引導學生把振興中華的理想付諸實踐,并逐步將這類活動由校園擴展到社會。
高等院校共青團工作出現的這些新的情況,引起了團中央學校部注意并在內部發生了爭論。爭論的焦點是高校大學生的學習是否還需要“與實踐相結合”、“與社會生產相結合”。
經過認真地探討,最后一致認為,教育還是應當與社會實踐相結合,高校大學生不僅應該認真學習書本知識,也應該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學習和吸收更為廣泛的實踐知識,以全面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質。搞社會實踐,是改革開放形勢下人才培養的新趨勢。
于是,由李克強提議的紀念一二九運動48周年、開展“社會實踐周”活動獲得通過。1983年10月28日,共青團中央、全國學聯聯合發出了《關于紀念“一二·九”運動48周年,開展“社會實踐周”活動的通知》。
通知一發出,立刻得到全國各地高校團組織和大學生的積極響應。
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由自發到有組織的深入開展,使得團中央認識到這項活動對于推動教育改革,促進教育與現實社會結合,引導和幫助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具有不可低估的意義,因此應該堅持下去。
于是團中央決定加強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引導,對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進行組織化和規范化的管理,將其納入到團組織重點工作的序列。
1987年5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改進和加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青年學生只有在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更多地了解國情,了解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實際,了解人民群眾的思想感情,才能樹立起為社會主義祖國而獻身的信念,逐步鍛煉成為有用的人才。”
這不僅明確指出了社會實踐活動對于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明確指出了社會實踐活動在國家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