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編辦,各盟市教育(教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1月26日
內蒙古自治區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教師教育是教育事業的工作母機,是提升教育質量的動力源泉。為進一步推動新時代教師教育改革發展,全面提升教師素質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師〔2018〕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8〕18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區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師德師風作為教師評價的第一標準,突出問題導向,強化能力素質,健全教師教育體系,優化培養培訓機制,全面推進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為推進“教育強區”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22年,全區師范院校布局和師范專業結構更加合理,基本構建起以師范院校為主體,高水平綜合性大學參與,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的師范生培養體系,辦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師范院校和師范專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學校四級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各級教師專業發展機構建設得到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教師培養培訓的內容方式不斷優化,教師師德素養、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明顯提升,為我區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師德養成教育全面推進行動
1.加強師德教育。強化黨建引領,建立健全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扎實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紅色文化、師德師風教育、法制教育作為師范生培養和教師培訓的必修模塊,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必備條件。推進教師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師德養成教育,弘揚愛國主義和“蒙古馬”精神。加強師范特色校園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師范生“師德第一課”、“入學禮”、“畢業宣誓”,組織參加公益支教、志愿服務等活動,著力培育師范生對教師職業的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全面推行新教師入職宣誓、在職教師重溫誓詞制度。
2.強化師德宣傳。創新師德教育模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宣傳教育活動。組織聘請教書育人楷模、一線優秀教師、校(園)長等先進人物進課堂,發揮榜樣的帶動引領作用。定期組織“強師德、鑄師魂”系列活動,開展師德先進事跡巡講、“師德活動周”、師德風采演講等活動,發掘師德典型、講好師德故事,大力弘揚當代教師風采。
3.建立完善表彰制度。定期開展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個人評選表彰,組織好教師節表彰獎勵和慶?;顒?,做好鄉村學校從教2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開展尊師助獎活動,營造尊師重教良好社會風尚,讓廣大教師在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業上有成就感、在社會上有榮譽感,增強教師職業吸引力。
4.嚴格師德考核監督。創新師德考核辦法,將師德師風建設作為評價教師隊伍建設的第一標準和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績效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職務晉升、工資晉級、評優獎勵、各類評審、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實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師德考核檔案和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及信息共享平臺,完善師德師風誠信承諾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完善學校、學生、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師德建設監督機制,加大師德失范懲處力度,著力解決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及高校教師學術不端等突出問題。
(二)教師培養層次提升行動
5.優化師范生培養院校和專業結構。加強師范生培養院校建設,鞏固師范院校的師范教育主陣地,到2022年,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在校生原則不低于總在校生人數的60%。支持內蒙古大學依托學科優勢,成立教師教育二級學院,參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重點為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學校)培養研究生層次教師。支持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內蒙古科技大學設立二級職業技術教師教育學院或職業教育師范專業,加強職業教育師資培養。重點支持內蒙古師范大學教育學博士一級學科授權點建設,推進教師教育研究,打造高水平教師教育培養基地。鼓勵綜合性本科學校發揮各自優勢,開展特色化高水平師范生培養工作。
鼓勵、支持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進一步擴大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探索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本科和教育碩士研究生整體設計、分段考核、有機銜接的模式。其他本科院校師范專業向培養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過渡,逐步加大小學教師的培養力度,通過大類培養、主輔修制、雙學位等多種方式,培養能夠勝任多學科教學的“一專多能”型人才。擴大??埔陨蠈哟斡變簣@教師培養規模,縮減中等學歷層次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重點支持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開展學前教育專業??茖哟蔚呐囵B和專本銜接模式的探索,本科師范院校逐步擴大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層次培養規模。鼓勵普通本科師范院校、本科醫學院校積極創造條件開設特殊教育專業。
6.提高培養學歷層次。為幼兒園培養熱愛幼兒、才藝齊備、保教兼通的高素質本、專科層次教師。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培養素質全面、業務見長的本科層次教師。為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層次教師。
(三)師范生生源質量改善行動
7.改革師范專業招生和就業制度。改革師范專業招生制度,實行師范專業提前批次錄取,本科層次的錄取分數線為一本分數線。允許優秀非師范專業學生入校后通過二次選拔方式進入師范專業學習。鼓勵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的院校在師范專業錄取前增加面試環節,選拔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學生就讀師范專業。通過公費培養、到崗退費、定向培養、提高師范專業獎學金標準、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等方式,以及建立健全優秀師范生專項招聘、雙向選擇聘用等符合教育行業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師范類專業。根據教育需求,合理確定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增加緊缺學科師范生的招生人數和培養力度。重點擴大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蒙語授課及緊缺學科師資培養規模,充分滿足教師崗位需求。
(四)教師培養質量提升行動
8.加強師范類專業課程建設。建立健全教師教育本、??坪脱芯可囵B的學科專業體系。培養院校根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課程改革發展需要,以“突出師德、發展實踐能力”為導向,不斷優化教師教育課程體系,強化“三字一話”、班級管理等教育教學基本功和技能訓練,增加教師教育課程學分比重;開設選修課程、實踐課程、活動課程、模塊課程等多樣化的課程;加強學科課程教材教法教學;用“互聯網+”提高師范生信息技術素養,提高教書育人和適應教學發展變革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師范院校面向普通教育師范生開設一定學分的特殊教育課程,提高其對隨班就讀特殊學生的指導能力。鼓勵師范院校針對有從教意愿的非師范類專業學生開設教師教育課程,協助其參加必要的教育實踐。
9.強化師范生職業能力培養。培養院校要建立師范生素質培養與技能實訓中心,加強師范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建設。采取課內外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社團活動、微課大賽、板書展覽等多種形式,使教學基本功培養和教學技能訓練常態化、多樣化、實用化,切實提升師范生的教學基本功與教學技能。增加實踐教學比重,通過案例或現場教學,提升師范生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加強師范生實踐教學,培養院校要統一組織教育實習,制定教育實習實施計劃、實習手冊和評價標準,教學實踐累計不少于半年,其中教學、班主任工作、教育行政管理、教研等集中教育實習應不少于18周;培養院校和實習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教育實習管理,落實“雙導師制”,選派責任心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師。培養院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教育實習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接納師范生教育實習作為對中小學校工作考核評價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并作為教師實踐基地申報的基本前提;中小學校要將接納師范生教育實習作為應盡義務和重要責任。培養院校切實保障教育實習經費投入,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費。
(五)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優化行動
10.加強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大教師教育學科領軍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實施教師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單列教育專業學位碩士、博士計劃,培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和學前教育方向碩士、博士。建立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師定期到中小學、幼兒園實踐制度。高校在工作量計算、績效工資分配和職稱晉升等評價與管理中,對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師實行傾斜政策,將指導師范生、開展基礎教育教師培訓和教育研究工作,作為工作量和研究成果。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聘請一批較為穩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師作為兼職教師。組建中小學名教師工作室、特級教師學術委員會、企業導師人才庫,充分發揮教研員、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高技能人才在師范生培養和在職教師常態化研修中的作用。
(六)高水平教師教育基地建設行動
11. 加強教師教育基地建設。建立健全以師范院校為主體、高水平非師范院校參與的師范教育體系,推進政府、高等院校、中小學“三位一體”育人。 高校要成立教師發展中心,在編制內統籌配齊人員。鼓勵有條件的本科師范院校整合現有資源,組建實體化的教師教育學院、初等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學院等。鼓勵師范院校成立教師教育研究智庫或研究中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為重大決策提供支撐。鼓勵并支持師范院校設立附屬中小學和幼兒園。
12.加強教師培訓體系建設。加強自治區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建立10個左右教師培訓基地,評選認定100-150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實踐基地。推動職業院校與大中型企業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到2020年各盟市至少建成1個雙師基地。全面推進地方教師發展機構建設,2020年全面實現旗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教研、電教、科研等部門職能和資源的整合,推動盟市級上述相關部門的整合。完善教師培訓體系,逐步建立“以師范院校為主體,旗(縣)教師發展中心為支撐,中小學廣泛參與,遠程網絡平臺為載體”的教師自選培訓體系。
加強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到2022年,建立30個左右自治區中小學名教師工作室、15個左右名校長工作室。各地應建立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到2022年,每個盟市每個學段、每個學科至少建立1個名教師工作室,每個學段建立一個名校長工作室。各旗縣(市、區)建立適當數量的網下網上名師名校長工作室。
(七)在職教師素質提升行動
13.提高在職教師培訓質量。建立健全新教師入職崗前培訓制度,采取“專題講授+實踐教學+返崗教研”等混合型培訓方式,提升新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心理輔導能力及應急問題處理能力。提升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質量,以“國培計劃”為引領,加強培訓需求診斷,優化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強化實踐性培訓,完成中小學教師每5年不少于360學時的全員分層培訓,切實提高教師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培訓學分作為職稱評聘和業務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教師培訓動態考核辦法,創新教師培訓管理模式。加強職業院校教師實踐培訓,繼續實施“國家級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各地各校以國家培訓為引領,有計劃、分步驟實施教師培訓,將國家職業標準、教學標準、1+x證書制度納入培訓內容,引領帶動高層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推進專業課教師每年至少一個月在企業或教師實訓基地跟崗實踐。
14.加強教師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自治區骨干教師、特級教師、名教師、教育家型教師的培養機制,實施中小學名師名校長領航工程。到2022年,努力培養5-10名教育家型教師,評選200名左右名教師、600名左右特級教師、1000名左右學科帶頭人、3000名左右骨干教師。
(八)“互聯網+教師教育”創新行動
15.推進教師教育信息化教學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建設一批自治區教師教育精品在線課程、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推廣翻轉課堂、混合式教學等新型教學模式。實施新一周期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行“互聯網+教師專業發展”的教師網絡研修社區、網絡工作坊、“同頻互動課堂”等培訓,逐步推行網上自主選學,建立教師培訓信息管理平臺,推進培訓管理現代化。
(九)鄉村教師素質提升行動
16.加強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在落實好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的同時,逐步擴大自治區“公費師資培養計劃”,通過到崗退費方式,吸引優秀學生報考公費師范類專業。實施特級教師、骨干教師送教下鄉計劃,鼓勵優秀退休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推進鄉村教師、校(園)長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掛職。實施師范生支教計劃,鼓勵引導師范生到鄉村學校進行教學實踐或支教,加強對師范生的指導和管理。 “國培計劃”、“區培計劃”集中支持鄉村教師、校(園)長培訓。
(十)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構建行動
17.建立教師教育質量評估和監測機制。實行師范類專業準入制,高、中等院校新增設師范類專業必須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申報,批準后方可招生。制定出臺《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辦法》,全面推進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到2022年,立爭完成師范類本科專業的第二級首輪認證,全面啟動師范類??茖I的第二級專業認證。鼓勵支持師范院校申報國家師范類專業第三級專業認證。認證結果向社會公布并按教育部的規定與教師資格考試認定掛鉤,同時作為資源配置、招生計劃安排、經費投入、提高師范生生均撥款定額標準以及用人單位招聘的重要依據或參考。未通過第二級專業認證的師范類專業,實行限期整改和退出機制。
18.健全教師培訓監管和績效評估機制。健全教師培訓質量監管機制,采取學員評估、專家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教師培訓過程監管和績效評估。委托第三方對“國培計劃”、“區培計劃”進行質量監控,跟蹤項目實施過程,定期或不定期對院校(機構)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各盟市、旗縣在選派學員參訓、學員參訓情況考核結果的使用以及配合培訓院校(機構)實施培訓等方面進行監督評價,發布全區教師培訓年度報告。各盟市、旗縣(市、區)和培訓院校(機構)要完善教師培訓質量監控機構和制度建設,強化培訓過程性指導及培訓質量跟蹤評價,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水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教師教育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將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作為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將計劃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統籌管理、規劃指導,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密切配合,著力破除機制體制障礙,為教師教育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成立自治區教師教育咨詢專家委員會,為教師教育重大決策提供有力支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高校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列入財政預算,落實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經費,完善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要加大教師教育財政經費投入力度,根據教師教育發展以及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師范生生均撥款定額標準。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師范院校、教師教育實踐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從教育事業費中按中小學教師工資總額的1-2%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在職教師提高學歷和提升專業素質能力培訓。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等院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一定比例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積極爭取社會支持,建立多元化教師教育籌資渠道。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級政府要將落實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情況納入對相關職能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工作考核的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督查機制。自治區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學校在經費補助、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實施不到位、敷衍塞責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學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