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wù)處原副處長彭英斌,工作5年間受賄186萬。記者昨天獲悉,東城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彭英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彭英斌案發(fā)前曾任市地稅局計劃財務(wù)處副處長。檢方指控稱,2005年,彭英斌為北京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施工及結(jié)算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jīng)理王某送予的40萬元。2008年至2009年間,彭英斌又利用負責審計結(jié)算、政府采購等職務(wù)便利,為兩家裝修公司提供幫助,收受49萬元。2005年至2009年,在政府采購的招投標中,彭英斌向參與招投標評審的專家推薦該公司,收受好處費97萬余元。
庭審中,彭英斌表示認罪,自稱愛好收藏,大部分贓款購買了紫砂壺等藏品。
鑒于彭英斌自愿認罪,退繳部分贓款,東城法院以受賄罪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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