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腐防變,始于“慎微”。所謂“以小善為無益,以小惡為無傷,凡此皆非安身崇德”,是講“慎微”事關安身立命、成就偉業,可見“慎微”于人生之重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鹽務管理局原局長陳國倫等人就是由于不能“謹小”、不屑“慎微”,終因小貪鑄成大惡而鋃鐺入獄。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與陳國倫等人一樣認為貪點小財不傷大體。他們認為收別人主動送上門的幾條煙、幾瓶酒,收幾次數額不大的紅包禮金,算不上違紀違法,但“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禍福常積于忽微”。有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都是從小事小節上把握不住自己開始,逐步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從一般的不廉潔問題,最終滑向了腐敗的深淵。
由不注意“慎微”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領導干部一般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最初幾次收錢的數額并不多,而且收錢之后往往惴惴不安,但幾次之后,由于沒有被發現,這些人就變得心安理得,收受賄賂的數額也越來越大,最后甚至由被動受賄變成了主動索賄。第二種是每次收錢或貪污公款的數額都不多,但積少成多,在不知不覺中,收受的賄賂或貪污的公款已達到相當大數額,直到觸犯了黨紀國法甚至鋃鐺入獄后,這些領導干部才恍然大悟,才發現自己給國家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陳國倫等人就是這種類型,盡管他們收受賄賂或貪污公款的數額不算巨大,但給黨和國家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身為一把手的陳國倫帶頭非法斂財,不僅斷送了自己的事業,還毀掉了班子,帶壞了隊伍,敗壞了一方風氣。
一些領導干部之所以沒有做到“慎微”,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筆者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從領導干部本身來說,一些領導干部法紀觀念淡薄,不注意加強學習,不認真了解黨對領導干部的紀律要求,不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為只要不犯大錯誤,吃一點,拿一點,是正常人情往來,于是在一些小事小節上不能堅持原則,不注意約束自己。還有一些領導干部心存僥幸,認為只要每次收錢的數額不大,就不會被發現,即使被發現也不會受到黨紀國法懲處。從組織方面來說,由于日常監督不到位,對一些領導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錯誤、小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沒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結果導致小錯釀成大過。從公眾輿論來說,公眾對“小貪”、“小惡”的寬容,致使一些貪污腐化分子沒有足夠的負罪感,正如陳國倫等人,事發后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不值得。”所謂的“不值得”僅僅是從個人的所得與所失來算計,并未真正認識到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后果,而這種錯誤認識從某種程度上來自于公眾對“小貪獲罪”的寬容。
顯然,重視這些問題,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引導,便能更有效地防止領導干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從領導干部個人來說,要注意加強個人道德修養,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做到不僅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在小事小節上也要把握住自己,堅決不讓自己邁出走向違法犯罪道路的第一步。
從組織角度來說,首先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經常性教育,提高黨員領導干部思想道德及遵紀守法意識,使領導干部牢記“小節不保終累大德”的教訓,任何時候都保持清醒的頭腦。其次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事前監督,充分發揮廉政談話、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巡視等黨內監督制度的作用,對領導干部出現的一些不廉潔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小錯釀成大過”,防止領導干部走上違紀違法道路。
從引導公眾輿論來說,黨的各級媒體和宣傳部門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榮辱觀,充分營造“以廉潔自律為榮,以貪污腐化為恥”的社會氛圍,不僅使“大貪污”、“大腐敗”受到應有的懲處和譴責,同樣要使“小貪污”、“小腐敗”無地自容。有關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小案件”、“小人物”的剖析力度,重視“小案件”對普通黨員干部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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