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及“三大金剛”涉黑案一審宣判 文強被判死刑
新華網重慶4月14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4日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及其手下的所謂“三大金剛”黃代強、趙利明、陳濤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重慶五大黑幫的“保護傘”文強因犯有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月2日,重慶五中法院對文強等人涉黑案進行第一次庭審,公訴機關指控文強、周曉亞夫婦收受趙利明的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畫名《蜀山攜琴訪友圖》),價值人民幣364.12萬元,并當庭舉示了依法委托重慶市價格認證中心聘請的文物專家所作的價格鑒定結論。對此,文強、趙利明及其辯護人均對該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休庭后,法院依法委托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進行了技術、質量鑒定,鑒定結論為:該畫為一般仿品。
14日上午,法院對文強涉黑案繼續開庭審理,經過庭審質證,法庭認為,國家文物局是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其下設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所作的鑒定結論,具有科學性、權威性,應予采信。故對指控該畫價值364萬余元的事實不予認定。
經審理查明,1996年-2009年,文強單獨或與其妻子周曉亞多次收受20多家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1200萬余元,其中文強與周曉亞共同受賄449萬余元,包庇、縱容謝才萍、岳寧、王小軍、陳明亮、馬當、王天倫為首的重慶五大黑幫,收受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所送財物75.65萬元,文強家庭財產尚有1044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
2007年8月,文強授意他人勸女大學生巫某某大量飲酒后,文強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與此同時,法院還對文強手下的“三大金剛”黃代強、趙利明、陳濤作出一審判決,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罰金220萬元;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等3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零6個月。
此外,法院還對文強的妻子周曉亞作出判決,周曉亞因利用配偶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文強共同非法收受財物449萬余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法院將對文強犯罪所得2260萬余元、黃代強犯罪所得256萬余元、趙利明犯罪所得37萬余元、陳濤犯罪所得37萬余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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