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為評職稱,副教授顧不上顏面——出本書200頁,106頁是抄的
時間:2008-12-16 00:00 閱讀:
“一名從教30年的教授,公然抄襲他人書籍出版,這怎么為人師表?”說起這事,許激憤憤不平。
許激是上海一名網絡工程師。12月8日,他告訴記者:“我2004年出版的書名叫《效率管理》(下稱‘《效率》’),她今年把書名改叫《管理效率》(下稱‘《管理》’)出版,抄襲比例高達53%。”
200頁的書,106頁是抄的
許激介紹,今年9月,他收到一份電子郵件,稱他出版的《效率》一書與網上一本名為《管理》的書內容雷同。《管理》一書2008年5月由中國物資出版社出版,作者是山西運城學院副教授薛某。
許激去書店買了一本《管理》回來比對,發現該書第一章(除前三段)、第二章(除前兩節)、第四章、第六章、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全部章節分別與自己原創的《效率》一書第四章141頁至147頁、133頁至140頁、第四章150頁至158頁、第二章、第三章、第八章和第七章的內容完全一致,抄襲字數約12.3萬字。
“太惡劣了,包括目錄頁的標題、段落、標點完全一致。”許激氣憤地說。
據許激介紹,經過潛心研究,自己原創了《管理》一書,并于2004年5月由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他稱,薛某著作出版的《效率》一書正文僅200頁,而抄襲的頁數竟達到了106頁,有6章幾乎一字不改。”
這幕丑劇的發生,許激認為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薛某為了評職稱而抄襲出書,二是中國物資出版社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
“雖然作者對自己的行為道歉,但所造成的侵權影響難以消除。”為此,許激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中國物資出版社和薛某推上被告席,要求中國物資出版社停止出版侵權書籍,二被告共同賠償10萬元經濟損失和4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并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被告自認抄了11萬字
12月4日,該案開庭審理。許激和薛某沒有出庭,中國物資出版社派人出庭,原被告雙方均委托了代理律師。雙方主要圍繞薛某是否抄襲、出版社是否盡到審查義務展開辯論。
薛某的代理人辯稱,薛某承認不慎在網上下載了一些內容資料,但沒有從許激的書上抄襲;薛某也通過律師表示,如果構成侵權,愿承擔全部責任。
“許激為這本書專門辦了一個網站,注明了書的來源、出版時間等有關信息。”許激的代理人反駁。
記者查看了《效率》一書,書的前言已經注明了網站地址。登錄網站,該書可以全文下載,記者看到網站已注明原創文章及觀點“不能運用于商業目的”的版權聲明。
關于出版社是否盡到審查義務,出版社的代理人認為,出版社沒有侵權之錯,稱有雙方簽訂的出版合同為證,且出版書籍的選題審批單、發稿單可以證明出版社按法定程序履行了合理的審查義務。
當法官問“法定程序”指什么時,這位代理律師支支吾吾一陣,最后答“就是有關出版圖書的規定”。
許激的代理人當庭指出,出版社于2008年4月23日審批選題,4月25日就批準發稿。“一本20萬字的書籍,短短兩天時間內就能審查完畢?如此‘神速’,根本不可能嚴加審查,恰恰證明出版社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
經過辯論,雙方在抄襲的問題上達成共識,分歧集中在抄了多少字。薛某的代理人稱“算出來的字數是11萬字,還應刨除空白。”最終,雙方將抄襲的字數認定為11.8萬字。
“10萬字也不能說抄襲極為嚴重”
關于賠償數額的計算,薛某的代理人認為高達14萬元的索賠總額沒有法律依據,以字數、稿酬標準、情節輕重程度等最多賠5.5萬元;“沒有給對方造成精神損害,遠遠達不到精神索賠條件,更甭提精神損害賠償”。
“抄襲比例達53%,這個情節還不夠惡劣嗎?”許激的代理人瞠目結舌。該代理人介紹,薛某以公開發行出版物的方式抄襲另一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且在參考文獻中有意隱瞞原著的信息,抄襲行為惡劣;侵權書《管理》已被浙江兩所大學收入圖書館,薛某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符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著作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抄襲原告作品數量大、影響廣,并使被告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等相關規定,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令旁聽人員咋舌的是,薛某的代理人竟然稱,“10萬字也不能說抄襲極為嚴重”;并稱抄襲引起的著作權侵權是一種普遍現象,讓原告以平常心態對待。
法庭上,薛某的代理人一在強調,“薛某是一個邊遠貧窮地區的教師,經濟承受能力很有限”,還試圖以薛某的法律意識淡薄、是優秀教師、認錯主動積極等因素請求降低賠償數額。
雙方在法庭上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由于原告要求賠償的底線是12萬元,堅決不作讓步;而被告最多只賠3萬元,雙方沒有達成調解,法庭當庭沒有宣判。
“全民搞學術”助長剽竊風
“這起抄襲事件起因源于教授評職稱。”許激的代理人告訴記者,薛某想評正教授,根據山西省教育部門有關規定,評定教授需在“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與從事專業一致的專著,文科不能少于18萬字”,“正是職稱評定與發表專著掛鉤引發了抄襲剽竊等弊病”。
近年來,學術失范事件頻頻發生,從廣東一所大學教授抄襲自動離職到上海復旦大學對外通告學術違規事件,再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帆舉報其他教授抄襲被停職,大學教授抄襲剽竊之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跟上。”許激的代理人呼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加以遏制。
一直致力于學術批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圣指出,國內所有高校幾乎都存在學術腐敗問題,包括知名高校。據他統計,知名學者、教授涉嫌抄襲剽竊的至少在100人以上。而由于大多數學校因為聲譽或其他種種原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公開、不處理,更多的剽竊行為還被掩蓋著,不為公眾所知。
楊玉圣教授將我國的學術現狀稱為“全民搞學術”,學術研究的規律已經被打破,進而發展成為學術腐敗。他說,現在從幼兒園老師到高校教師,都得發表文章評定職稱,這種制度的結果是教師不惜冒險剽竊偽造。學術研究是一種創造性勞動,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出成果的,如果要求大家都來發表文章出專著,不出現抄襲剽竊才怪呢!
庭審后,記者采訪了兩位被告,他們的回答竟然是:“這樣的事司空見慣,不足為奇”。
來源:中國監察日報 2008年12月10日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