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夏代榮
原任職務:四川省樂山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jié)果:2012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實:1994年至2011年,夏代榮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征用、工程建設(shè)、協(xié)調(diào)貸款、撥付工程款、獲取經(jīng)營業(yè)務、人事調(diào)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17個單位和個人賄賂445.2萬元人民幣、2萬美金、1萬港幣。
我38歲成為正處級,43歲走上副廳級領(lǐng)導崗位。平步青云讓我沾沾自喜,坦蕩的仕途使我蒙蔽了雙眼,扭曲的價值觀、淡漠的法紀意識、僥幸心理讓我逐漸滑入犯罪的深淵。
深刻剖析自己,在社會利益關(guān)系日益復雜化的今天,我沒能穩(wěn)住心神,很少反思入黨為什么?當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我總結(jié)自己犯罪的原因有三:
首先,長時間在領(lǐng)導崗位的我沒有處理好從政與經(jīng)商的關(guān)系,不注重學習,更是將廉政學習拋之腦后,產(chǎn)生了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shù)南敕āN覜]有守住廉潔底線,把本該服務于人民的權(quán)力用錯了地方。
其次,參加工作以來,由于工作需要,我比較注重經(jīng)濟方面的學習和研究,放松了紀律和法律的學習。紀律和法律的懲戒性對我沒有起到警醒作用,以至于膽大妄為,毫無掩飾地收人錢財、違規(guī)經(jīng)商,撈取不義之財,公然違法亂紀。
最后,對黨風廉政建設(shè)取得的成效看到得少,對社會的陰暗面看到得多。我一度錯誤地認為,現(xiàn)在腐敗的人很多,被查處的很少。我自認為自己不會那么倒霉,成為被查到的少數(shù)人。因此,我對自己“小腐敗”不會被“查處”抱有僥幸心理。正因為有了僥幸心理,自己在違法亂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拉扯大不易,供我上大學更是難上加難。我曾經(jīng)是他們的驕傲,但我辜負了他們的希望,沒能給他們爭氣,在他們年邁的時候,我出了這樣不光彩的事,從精神上給了他們沉重的打擊,我是不孝之子。我對不起妻子,她平時經(jīng)常告誡我不要收不正大光明的錢財,但我就是不聽。我出事以后,她勸我投案自首,勸我相信組織,但我卻鋌而走險。我的事讓她寢食難安,身心憔悴,我不是稱職的丈夫。我對不起兒子,他剛進入社會,就要面對我這樣一個被人唾棄的父親,我不是稱職的父親。
“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為善德者,利敗之也。”走上領(lǐng)導崗位初期,我也曾滿懷一腔熱血,努力為黨工作,真心實意為人民辦事。可惜的是,這樣的理想信念因疏于學習而日益脆弱,很快就敗在了“利”的誘惑之下。
“既要當官,又要像老板那樣有錢”,一度成為我的人生追求,我沒有把握好與企業(yè)老板交往的分寸,最終被他們拖入了腐敗的泥沼。
如今,我從金錢的枷鎖中徹底解放出來,我將放下包袱,洗心革面,認真接受改造,重新定位人生,爭取做一個有益社會的人。
來源:正義網(wǎng)-檢察日報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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