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案,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現年56歲的李海嬰,2006年5月被“雙規”,同年11月被省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庭上,檢方指控,2000年至2006年間,李海嬰利用分管學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案發后省紀委追回其贓款1068萬余元、3萬美元,省檢察院追回其贓款430萬元)。
最后,法院認定,李海嬰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侵占公款811.5萬元;受賄214.5萬元人民幣,4萬港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440萬元用于個人營利活動。
法院一審判決,李海嬰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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