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是指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的官員。譚澄就是元初的一位循吏。在《元史·良吏傳》中所記載的十幾位循吏中,明人將其放在第一位。
譚澄是河北懷來人,從小聰明穎慧,十九歲時就擔任了交城(在今山西呂梁)縣令。交城境內有一條文谷河,當地老百姓利用這條河的水給莊稼灌溉。在河的對岸有一個姓郭的人,此人自私自利,竟然截斷河水澆灌自己的田莊,交城百姓因為沒有灌溉用水,嚴重影響了正常農業生產,紛紛向官府告狀,前幾任縣令不作為,百姓訴訟多年都沒有結果。譚澄上任后,依據法條迅速斷案,下令拆毀姓郭的人修建的堤壩,百姓又能用河水灌溉了。當時,在交城縣內有一些地主豪強依仗著官府權勢,魚肉鄉鄰,無惡不作,譚澄得知后,一一查清,依法嚴厲打擊這些欺壓百姓的地主惡霸和徇私枉法的官員。
元太宗窩闊臺七年(1235年),朝廷為整頓稅制,登記百姓戶口,官府將“浮客”編入籍冊。什么是“浮客”呢?沒有當地戶籍,但在當地謀生的人被稱為“浮客”,相對于這片土地來說,他們是浮動的,可以今天去這個縣,明天到這個村。浮客大多因為在自己的故鄉沒有土地而外出,投入地大業廣的地主家中謀生。將浮客編入籍冊,意味著他們要在當地交稅,他們無力承擔,只能逃跑。官府為了穩住他們,向其提供貸款,可是利息數倍于本錢,他們無力償還,苦不堪言。譚澄為此親赴京城,通過中書令耶律楚材,得以覲見皇帝,說出實情,面陳其弊。元太宗對這些人的遭遇很同情,下令免除拖欠的賦稅和過高的利息,流亡的百姓如果能回到原籍,三年之內免除賦稅。詔令一下,“公私便之”,大家都感到這是一項好政策。
中統元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提拔譚澄為懷孟路總管,不久賜金符,后又換成金虎符。蒙元時期,朝廷賜牌符給不同等級官員,作為身份與地位的象征及擁有某種權力的證明,如調動軍隊、征用驛站物資與人員等,金虎符是很高級的一種牌符。這一年中原大旱,譚澄命令百姓開鑿“唐溫渠”,引沁水來灌溉田地,百姓因此免遭饑饉。他還親自教導百姓耕田種樹,使得田地沒有被荒廢。我們發現譚澄任地方官時十分關心農事,無怪乎十年之后的至元七年(1270年),他被朝廷任命為司農少卿。
譚澄勤政愛民,造福一方,當時有人將他和一位叫張耕的循吏并舉,說天下如果有譚澄、張耕這樣的官員,“何憂不治哉”。古人云:“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以安而不擾民為本”。能夠做到這幾點的,方無愧于“循吏”之美譽。(李闖)(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