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瑞(約1536年—1608年),字子禎,號鳳梧,出生于海州(今江蘇省沭陽縣桑墟鎮(zhèn))一個名門之家。明隆慶年間(1567年—1572年),張朝瑞考中進士,由此進入仕途,他曾在鹿邑做過縣令,后遷任金華知府、杭嘉湖參政,進南京府丞,入朝為南京鴻臚寺卿。
張朝瑞天性質(zhì)樸,為人端謹,學識淵博。在明朝眾多官員中,張朝瑞不僅勤政愛民、政績突出,而且是公正無私、清正廉潔的典范。
隆慶年間,張朝瑞曾捐資四十金修筑海州城,以御倭寇。萬歷(明神宗年號,使用時間為1563年—1620年)初,張朝瑞任鹿邑縣令。通過實地走訪調(diào)查,他發(fā)現(xiàn)“邑地多影射,缺額三千余頃”,于是“履畝清丈”,著手清理被豪強侵占的土地。當?shù)匾晃缓缽姅y重金叩響了張朝瑞家的大門,打算賄賂張朝瑞,沒想到張朝瑞不僅將行賄者拒之門外,還大聲斥責對方,讓行賄者既吃了“閉門羹”,又丟了面子。行賄者只好悻悻而歸,由此知道縣令對于“履畝清丈”是動真格的,一絲一毫都不馬虎。其他豪強見狀,紛紛清退自己先前侵占的土地。任鹿邑縣令期間,張朝瑞共清理出被強占土地七千余頃,他置田養(yǎng)士、安民厚生,可謂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萬歷年間,著名治河專家潘季馴去職后,分黃導淮之議興起,并且認為此法可行的人頗不少。張朝瑞沒有亦步亦趨、人云亦云,他經(jīng)過深思熟慮、充分論證后,上書朝廷,指出分黃導淮是“大失策”。后來,工部尚書楊一魁在執(zhí)行分黃導淮時,黃河奪淮淹沒了大片農(nóng)田,水勢還一度波及明祖陵,分黃導淮宣告失敗。朝野上下都十分欽佩張朝瑞的先見之明。
張朝瑞廉潔奉公、兩袖清風,剛直不阿、嫉惡如仇,敢于上書直陳時弊,從不趨炎附勢。雖然因為不依附權貴而仕途屢有沉浮,但卻深得履職當?shù)氐陌傩盏膼鄞鳌C魃褡谠C賜圣旨《授張朝瑞南京鴻臚寺卿制》,對張朝瑞大加褒獎,稱贊他“學擅博綜,才稱經(jīng)濟,端凝表度,修潔堅操”。
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張朝瑞病死在代理南京府尹任上,葬于海州東門外鳳凰山下。張朝瑞去世后,明神宗遣官致祭,追謚張朝瑞“清恪”,在祭文中則稱贊他“中道遽殂,空囊若洗,清白獨貽,爾無愧已”。當了這么多年的官,去世時卻“笥無遺金”乃至“貧無以殮”,這也充分印證了張朝瑞的清廉。(周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