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華社16日全文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共62章,其中第46章和第56章是有關反腐倡廉建設以及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
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提高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水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調整和規范政府管理的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繼續優化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完善公務員制度。深化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實行內部考核與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發揮績效評估對推動科學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強化審計監督。推行行政問責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改正機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嚴格認定標準和范圍,對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規范轉制程序,完善過渡政策,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繼續保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推進人事管理、國有資產和財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扎實推進政風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嚴格管理,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開展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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