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更好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微信工作群內容規范、信息暢通、互動良好,預防和制止不良有害信息的傳播,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 河套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微信工作群是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務部署的工作群,為群成員交流工作、介紹經驗、工作通知、進展匯報、傳遞信息及通報情況等提供方便,努力打造成為移動中的“課堂”、不見面的“會場”,互看互學、互比互促的平臺。
第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干部建立微信工作群須明確微信群組名稱、用途及成員組成,群主必須由正式在編在崗人員擔任,每一個群必須有分管領導。
第三條 所有工作群群主必須將創建群設置驗證,通過驗證方可進入工作群,禁止將工作群設置為允許任何人加入。
第四條 紀檢監察機構各微信工作群,只限本部門本系統人員加入,禁止將無關人員加入群。
第五條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遵循“誰建立、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紀委監察專員辦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學院紀委辦公室留檔備案,嚴格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六條 微信工作群群主是第一責任人,應審核群成員的身份,要求群成員一律為實名制,統一備注為“部門+姓名”,做好群管理工作,也可指定管理員負責群管理工作。發生工作調動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群主管理職責的應轉讓群主管理權給繼任、新任負責人,并履行相關審批備案手續。
第七條 微信工作群群主負責本群日常維護監管工作,切實承擔起整體維護、人員管理、信息監管等職責,及時將調離本單位人員移出本群等;分管領導參與分管領域微信工作群的監督工作。
策八條 臨時分配工作創建的微信工作群,待工作完成后須立即解散該微信工作群
第九條 群內成員嚴格按照要求加入相對應的群組,做到不隨意加入與自己無關的群組,不邀請無關人員加入群組。
第十條 群內成員發布信息時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群內成員禁止發布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抵觸的言論,禁止傳輸涉密信息,禁止發布未經公開報道,未經證實的小道消息。
第十二條 群內成員禁止將自己的工作微信號借與他人使用,若出現微信密碼遺失、被盜等情況,請通過正規途徑恢復,并及時告知微信工作群組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群成員須自覺做好群內容安全保密工作,對群內信息、業務通報、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私自轉發,泄露密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河套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微信工作群創建審批表
附件2:河套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微信工作群變更審批表
河套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