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實施辦法
院教字〔2024〕7號
為全面貫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基礎課教學實驗室評估辦法和標準》、《高等學校專業實驗室評估標準(試行)》、《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3)》《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推進實驗教學改革,充分發揮實驗室在應用型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制訂本辦法。
一、評估對象及目的
(一)評估對象
適用于學院各級各類教學實驗室(實訓室)。
(二)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高實驗室在教學、管理等方面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二、評估原則及內容
遵循“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強”的原則,從管理規章制度、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實驗隊伍建設、環境與安全、創新亮點工作六個方面進行評估,評估實驗室管理、實驗教學過程及效果等。
三、評估方式及標準
(一)實驗室評估每三學年進行一次,以二級院系為單位,采用二級院系初評與學院復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實驗室評估依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附件1)進行,評估標準共分為6個一級指標和23個二級指標。每項指標設有主要觀測點、評估方法和得分,評估要按各項指標逐項評估。評估分為優秀(10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個等級。
四、評估組織結構與程序
(一)評估組織結構
1.學院成立實驗室評估小組,組長由分管院長擔任,教務處處長、保衛處處長及校內外實驗室管理專家為小組成員。
2.二級院系成立院系級實驗室評估小組,組長由二級院系主任擔任,實驗室主任、實驗教學人員及實驗室管理人員為小組成員。
(二)評估程序
1.二級院系初評
初評采取二級院系互評方式,邀請2個及以上其他二級院系實驗室評估小組對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附件1)對本單位實驗室進行初評。初評結束后將初評平均分填入《河套學院實驗室初評結果匯總表》(附件2)報教務處。
2.學院復評
學院評估小組根據院系初評結果,對全院實驗室進行復評,確定評估結果。復評工作程序如下:
(1)聽取二級院系匯報參評實驗室概況、初評情況及初評結果;
(2)審查各參評實驗室的初評材料;
(3)對參評實驗室進行實地評估檢查,按照《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執行;
(4)向二級院系反饋評估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評估結果的應用
(一)經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評定為不合格的實驗室,限期兩個月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請學院評估。重新評估仍不合格的,學院將撤銷或合并該實驗室。
(二)經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評定為不合格的實驗室,實驗室管理人員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取消實驗室主任當年評優資格,不合格實驗室評定達到二級院系實驗室總比例的30%,學院將解聘該實驗室主任。評定結果發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相關人員享有提出一次申訴的權力,申訴工作由學院實驗室評估小組負責。
(三)評估結果將作為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推薦更高級別重點實驗室建設的主要依據。
六、其他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實施方案(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1.河套學院實驗室評估標準
2.河套學院實驗室初評結果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