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實踐環節教學條件
第十一條師資配備。須根據本專業課程實踐教學配置要求配置實踐教學專兼職教師,尤其是能夠勝任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工作要求的“雙師型”教師。根據實際實踐要求,安排指導教師的工作量,規范實踐教學指導和教師管理工作。
社會實踐每名教師同一時期指導各類學生總數,可按專職教師不超過30人、兼職教師不超過20人掌握。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的配備詳見第十五條。任課教師要按照相關規定,落實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的規范和質量。
第十二條資源建設。學院、教研室根據不同課程、不同條件、不同實踐形式的特點,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媒體手段的優勢,組織相關教師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實踐教學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課件等多種媒體資源。同時,要建設適應教師和學生實際需要的實踐教學資源,如實踐教學指導手冊、實踐教學案例匯編等。通過自建、共建或直接引進等方式不斷拓寬資源建設渠道,并不斷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實踐教學基地。學院要通過自建、借用和共建等多種方式,以及與其他高校及社會組織簽訂實踐教學基地共建共享協議等方式,落實實踐教學基地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與當地行業、企業及相關機構與組織的合作,共建共享多種類型和多種用途的實踐教學基地,從實踐內容、數量和質量等多方面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要狠抓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及使用管理,學院、教研室要統籌本地區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要保證本專業至少建設一個實踐教學基地,最終發展成為在保證實踐教學需要前提下,根據專業課程設置,通過共建共用等合作方式保證本專業至少有三個以上實踐教學基地。要增強教學設施和實踐項目的適用性以及專業實踐教學條件的通用性,提高實踐教學基地資源的利用率。
第十四條經費保障。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大對實踐環節教學工作的經費投入,采取切實措施改善實驗、實習設施條件,加大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投入力度,創造良好的實踐教學軟硬件環境。
第五章畢業論文(設計)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須保證投入足夠時間和精力用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每名教師同一時期指導同一屆學生總數,專職教師不多于30人,兼職教師不多于20人。
第十六條畢業生原則上均應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因特殊原因不能組織全部畢業生答辯須提出申請,畢業設計指導教師報教研室批準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可采取隨機抽取部分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核答辯,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畢業生若想獲取優秀畢業作品和其他相關畢業設計的榮譽與獎勵則必須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審核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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