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是教育部針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對進一步規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義。為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真正融入到河套大學招生日常管理和運作過程中去,使之制度化、常態化,特制定本辦法。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招生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在招生錄取工作階段,全面、準確、及時發布有關招生信息,突出重點,強化管理,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建立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有效運行機制。
成 員:吳培生、王德強、張學玲、扈勇、杜明鑄、楊樹生、段美萍、李亞珍、張景玲、彭芳、呂崇東、宋曉晴、潘振光、王利君、趙亮、畢力格
組織成立河套大學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工作領導機構,目的是為了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工作的領導,全面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教育廳及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招生工作中校內、外各環節的協調事宜;負責組織落實錄取、退檔、補錄等相關工作,加強貫徹全員參于招生的思想,要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狠抓落實,確保我校招生“陽光工程”取得實效。
1、 招生政策公開。公布自治區依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制訂的實施細則或招生辦法。學校公布招生章程及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辦法;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的藝術類專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條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錄取辦法。
2、 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公布我校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我校網站公布經我校測試合格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名單。
3、招生計劃公開。公布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和五年制高職、中專分專業招生計劃。
4、 錄取信息公開。公布我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分專業計劃缺額數;錄取工作結束后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我校分省(市、自治區)統考錄取人數、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分數線。公布我校錄取結果查詢辦法;本校分省分專業統考錄取人數及錄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5、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聯系方式。
6、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如發生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時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加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準確、客觀、及時、適度地宣傳報道河套大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和有關信息,做好政策解釋工作,暢通考生咨詢渠道,營造良好的招生社會輿論環境,努力為考生提供便捷、優質的招生錄取服務平臺。
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六不準”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對違規行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招生錄取期間,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饋、問題迅速處理的有效工作機制。紀檢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效監督,強化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厲查處頂風違紀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把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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