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五年制高職(3+2)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五年制高職(3+2)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程序、辦法等按照《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實施辦法》執行。
參加所在盟市組織的初中升學考試、分數(含照顧分,下同)達到本盟市確定的五年制高職(3+2)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即符合填報志愿的條件。其中,報考蒙語授課五年制高職(3+2)的考生可以兼報漢語授課五年制高職(3+2)的志愿,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漢語授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漢語文成績達到及格以上。
1.分數未達到所在盟市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一)2016年7月25日前,各盟市上報普通高中未錄取考生數據及成績,按《關于2016年全區初中升學考試招生網上報名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教招考中[2016]2號)中的數據庫要求將成績名稱對照庫與考生成績庫DBF文件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此數據將用于2016年五年制高職(3+2)招生填報志愿。
(二)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分配給本盟市的招生計劃,劃定本盟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2016年7月25日前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一處。
(三)凡未經所屬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報送成績或沒有中考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一)在網報志愿及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要及時瀏覽查閱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發布的有關信息和通知,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劃。
(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考生網上所報志愿,依據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區內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登錄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服務器,下載本校考生電子檔案進行錄取。區外招生院校的錄取由我中心代為錄取,錄取結果通知各區外招生院校。
各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人員須保持手機開機,確保聯絡及時暢通。同時,錄取期間,須登陸五年制高職RTX或釘釘群進行溝通聯系。
(三)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填報志愿為由將已出檔考生予以退檔。
(四)各招生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招生院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6年《錄取新生名冊》保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年。
(五)招生院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本校招生信訪問題。招生院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六)區內招生院校新生錄取信息可以在院校端平臺下載,《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打印并加蓋公章后直接寄發被錄取考生。
(一)考生須隨時關注網上填報志愿時間等信息,以免耽誤網上填報志愿。
(二)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要提前查看自己所在盟市的招生計劃(分盟市招生院校及專業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填報。每一次填報志愿的分盟市招生院校及專業招生計劃在“五年制高職網報志愿專欄”查閱。
(三)考生須自己填報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機構填報,同時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以防止密碼泄漏造成損失、引起糾紛,否則后果由本人自負。如考生忘記密碼,需本人持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查詢。填報志愿結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自己所填報的志愿。
(四)所有網上填報志愿且被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已經被錄取但未按時到錄取學校報到的考生,其信息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五)被五年制高職招生院校錄取的新生,身體健康檢查由其招生錄取院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
(六)新生戶口遷移仍按2015年五年制高職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詢及舉報申訴,耐心細致地解答考生反映的問題,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
8月2日-5日錄取期間的咨詢電話為0471-3261019;舉報申訴電話為0471-3261805。
(二)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定要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凡接到錄取通知書但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不到相同錄取結果的均屬違規錄取;如在網上查詢到錄取結果但沒有收到相應的錄取通知書,要及時和錄取院校取得聯系。
(三)已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原畢業學校領取本人學籍檔案后交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一并封裝后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不再統一向各招生院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要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嚴防冒名頂替。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