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大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師[2012]9號)、《內蒙古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質量,現就我區2014年實施"特崗計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的目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建立農村牧區學校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牧區任教,逐步優化農村牧區學校教師結構,提高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嘉慶農村牧區教育,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實施的范圍
“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為我區”兩基”攻堅旗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邊境旗縣、三少民族自治旗以下農村牧區學校.
三、實施的原則和要求
(一)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必須是在各旗縣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設崗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確保3年內通過現有教師空編或自然減員騰出的教師空編,為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全部解決編制。
(二)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規劃相結合、各盟市、旗縣要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編制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地域、學科、學段及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總體規劃,科學配置,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設置崗位。崗位的設置要以旗縣為單位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1所學校安排”特崗教師”不少于2人。
(三)“特崗教師”安排到旗縣以下農村牧區初中和鄉(蘇木、鎮)中心校及村小、教學點。蒙古語授課學校可以安排在農村牧區生源較多的旗縣所在地學校。
(四)“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凡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的旗縣,今后補充新教師,必須將招聘計劃的90%納入“特崗計劃”招聘范圍,其余10%可通過其他方式招聘。各地要不斷總結“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新教師補充機制。
四、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內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其他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考試等相關工作費用;盟市負責“特崗教師”崗前培訓費用;旗縣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費及按規定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并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
五、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自治區普通高校及區外內蒙古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和參加過3個月“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的公職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近五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可以報考小學“特崗教師”崗位。
2、專業要求:所學專業應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報考者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專業須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熱愛農村牧區教育事業,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六、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招聘辦法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縣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試講)相結合的辦法。
(二)招聘程序
內蒙古特崗教師招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布崗位。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編辦確定招聘名額,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nmbys.com)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
2、報名與確認。“特崗教師”招聘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2014年5月12日 8:00—5月18日 18:00,應聘者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和身份確認。5月25日 8:00— 5月31日 24:00,應聘者從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3、筆試。報名人員需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項筆試。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復習教材,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技術學。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張試卷必須使用同一種文字答卷。
筆試時間:2014年6月1日。
全區分設5個考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考生可以就近選擇考點參加考試。筆試在標準化考場組織進行。考生持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期間自治區將派出巡視組,檢查相關盟市的考試組織工作。考試期間值班電話:0471-3261814。
筆試成績在2014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盟市為單位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筆試合格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數按筆試合格人員1:3的比例進入面試。設置的崗位中,如某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3人,則取消該崗位的考試;如報考人數超過3人但未達到招聘計劃數1:3的,則減少該崗位計劃招聘數,并按照筆試合格人員1:3進入面試。
4.面試(試講)。面試(試講)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參與面試工作。盟市紀檢部門、人社部門要參與監督面試全過程。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同時,要組織面試人員進行體檢。
面試(試講)時間:2014年6月25日—7月10日,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通知考生本人。面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上述證件與面試名單信息不符或證件有虛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5.資格審查。“特崗教師”招聘和服務期內實行全程資格審查。在考生報考、考試期間及3年服務期內,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隱瞞有關問題、提供虛假注冊信息及材料等,可隨時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各設崗旗縣組織進行。資格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筆試和面試。
6.公布名單。各設崗旗縣根據計劃數和面試成績、體檢結果,按照招聘計劃崗位1:1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擬聘“特崗教師”人選,加蓋旗縣人民政府公章后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各盟市將所轄旗縣擬聘情況匯總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擬聘人員統計表》(樣表請在“特崗教師”招聘系統下載),加蓋盟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公章后,于2014年7月25日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教育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共同審核,審核確定后的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等向社會公示,時間:8月5日—8月15日,公示期間或公示后,若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聘用資格。
7.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等,培訓時間為3—5天。
8.簽訂合同。擬聘“特崗教師”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其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聘用合同》(以下簡稱《特崗教師聘用合同》)。“特崗教師”全部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關聘任情況專題向上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部門匯報。
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于9月1日前將招聘的“特崗教師”派遣到設崗學校,設崗學校負責安排教學工作并進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
(一)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津貼補貼及福利待遇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招聘的“特崗教師”,可享受“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后剩余的國家補助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于“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二)“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3]4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自愿留任的,經考核合格,設崗旗縣編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為其落實編制和工作崗位,財政部門負責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崗教師”考核登記表、入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讀成人本科;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錄用的,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且“特崗教師”3年服務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工齡(教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五)城市或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自然減員有空缺崗位后,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逐步形成城鄉教師流動機制。對服務期滿后重新擇業的,盟市和設崗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六)應聘者報考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1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畢業生,筆試成績加5分。兩項可以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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