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勤則通”貧困大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院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勤則通”獎助學金項目。
第三條 “勤則通”獎助學金項目由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資助對象及金額
第四條 “勤則通”獎助學金項目資助我院具有正式學籍且為二年級及以上的本科學生,用于支付學雜費、生活費。
第五條 “勤則通”獎助學金項目每年在我院資助15名學生,每生資助金額為12000元。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全部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勤則通”獎助學金項目。
1.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遵守國家法律及校規校紀。
2. 家庭經濟困難,本人生活儉樸。
3. 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優良,綜合排名處于所在班級前1/2。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請“勤則通”助學金項目。
1.上一學年有2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2.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3.生活奢侈且有吸煙、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氣者。
4.弄虛作假、偽裝家庭經濟困難者。
第四章 申請評選程序
第八條 學生個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院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申請人所在班級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后,各院系按照分配的名額上報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經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最終確定15名擬推薦名單,經公示五天無異議后,上報“勤則通”獎助學金管理組。
第九條 申請通過的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自治區)級獎助學金或社會捐贈。
第五章 資金發放
第十條 資金管理組根據《河套學院接受捐贈協議》,將“勤則通”獎助學資金撥付到學院計劃財務處,由學生工作處向計劃財務處提供受助學生名單,計劃財務處直接打入受助學生個人銀行卡。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捐助企業助學金管理人員、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生工作處成員及受助學生所在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受助學生的資金使用情況有監督權,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使用不當行為,將收回獎助學金全部金額,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河套學院“勤則通”獎助學金實施細則》(河院發〔2019〕2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