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為順利開展我院2020—2021學年校內勤工助學工作,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和《河套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河院發〔2017〕177號)要求,我院將開展2020—2021學年校內勤工助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學期限
2020年11月-2021年7月
二、崗位設置
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適合學生參與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崗位,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擬定的崗位數量及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確定2020—2021學年校內勤工助學工作崗位,在學工處網站進行公布。
三、勤工助學崗位申報及錄用程序
1.學生根據勤工助學崗位公示的用人情況,向所在院系提交《河套學院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
2.各院系應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積極申報,根據崗位需求和申請學生的思想、學習、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推薦;
3.各院系推薦及各部門錄用的勤工助學學生中,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不得低于80%;
4.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按各崗位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學生名單;
5.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用人部門勤工助學情況,報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6.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用人部門與學生簽訂勤工助學協議,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發放派遣證后方可錄用。
7.錄用學生錄用到期后和學院各部門自動解除錄用關系。
四、相關要求
1.用工部門不得將工作人員正常的本職工作變為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也不得將學生干部的本職工作變為勤工助學活動。
2.相關部門設置的勤工助學崗位及錄用學生,一經確定,不得增加、減少或更換。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動的,由相關部門出具調整說明,經本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調整。
3.相關部門要合理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工作,避免學生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月平均上崗工時不低于20小時。
4.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時間及報酬嚴格按照《河套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5.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管理和考核。相關部門要明確本單位勤工助學分管領導,并指定專人負責勤工助學具體管理。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加強對勤工助學崗位工作運行情況的督查。如崗位設置及工作安排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一經發現,取消相應崗位。
附件1: 河套學院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