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全面推進精準認定,精準資助,根據《河套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修訂)》(河院發[2019]205號)要求,現將本學年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
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部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精準”的原則,組織開展本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二、認定要求
(一)各系部以《河套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根據學生遞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佐證材料(殘疾證、低保證、建檔立卡證明、烈士證、病例、診斷書等復印件),認真做好核實、認定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意識。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兩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系部成立以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主任為副組長,學生科長、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系部的認定工作。學院將輔導員、班主任、系部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理清崗位職責,建立問責機制。
(三)要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級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子女等作為特別困難認定對象。比較困難、一般困難按照認定參考依據認真甄別。
(四)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各系部應采用日常生活觀察、個別訪談、家訪、電話、視頻等方式,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消費情況,及時發現困難但未受助、不困難卻受助的學生,及時糾正認定結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五)各系部于8月30日前完成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認定工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將認定申請表交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9月13日前完成新生認定工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將認定申請表交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9月16日前完成系部2019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電子數據庫(樣表已上傳至資助QQ群),并發送至1362962538@qq.com。
(六)系部將最后確定的本系部各等級家庭經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匯總造冊,連同班級評議小組名單、評定會議記錄、名單公示情況、爭議處理及學生提交的《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等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
(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向學生推薦教育部“中國學生資助”微信公眾號(提供學生資助服務,宣傳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同時,要提高資助政策及執行情況的透明度,主動接受全院師生監督。要求所有申請條件、評審過程、資助結果公開。
(二)引導學生積極受助。要通過講解國家制定資助政策的目的,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明白,國家資助是實現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制度安排和重要舉措。要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正確面對眼前存在的困難,引導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既不能隱而不報,更不能夸大虛報。今年新的申請表,一律不用蓋當地公章,改為個人承諾并簽字。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取消受助資格,記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以后學年不得評優評獎。
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