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團員證制度的由來
中國青年團組織建立后,曾經在大革命時期頒發和使用過團員證,后來由于適應革命形勢的要求,不再施行。抗日戰爭時期一些地區的青年救國會組織在成立初期也頒發過會員證,但是也沒有堅持下來。解放戰爭時期,試建團時,個別解放區也頒發過團員證,但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正式成立后并沒有建立團員證制度,所以新中國成立后,直到改革開放前都沒有頒發過團員證。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在一些實行經濟體制改革較早的地區,開始出現外出流動團員,這些地區的基層團組織為了加強對外出流動團員的管理,自行設計了團員卡片,注明團員姓名和團內職務,為他們外出時參加團的活動提供方便。
1984年,共青團全團基層工作會議總結了基層的做法和經驗,決定在全團試行“臨時外出團員證”制度,規定流動團員可以持證參加所到地區團組織的活動,接受當地團組織管理。
1985年4月,共青團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正式試行團員證。試行結果表明,這項制度對于改革開放條件下加強團員管理,促進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是行之有效的。
1986年廣東在全省范圍內試行團員證制度,到年底共有279萬名團員領取團員證,占全省團員總數的97%。
1987年4月17日,共青團中央組織部發出了關于印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試行條例》的通知,使團員證試行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全國,使團員證制度在更大范圍內得到驗證,并進一步完善了團員證管理的配套措施。
1988年5月8日,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正式通過《關于團員證制度的決議》,決定在全團實行團員證制度。
團員證制度的實行,有助于使團員與組織保持一種有形聯系;逐步形成科學的團員管理機制;有助于增強團員意識,督促和保障團員履行義務,行使民主權利;有助于加強團組織之間的廣泛聯系和協作,促進團的工作社會化,是完善健全基層團組織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