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 徽 的 由 來
1949年4月,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結束后,團中央根據代表們的要求,做出了制定團旗、團徽、團歌的決定,并且在當年5月15日的《人民日報》上刊登了征求團旗、團徽、團歌的啟事。
啟事發出后,僅在1950年5月頒布了團旗,團徽的設計工作沒有完成。1955年9月,團中央再次決定開展團旗、團徽、團歌,少先隊隊旗、隊歌、隊徽設計工作。1956年4月,團中央向各級團組織發出了征集團旗、團徽、團歌和少先隊隊旗、隊徽、隊歌的設計圖樣和詞曲作品通知。
至1956年10月底,團中央收到18個省市約200多位作者寄來的近600件團徽、團旗、隊旗、隊徽設計稿。團中央把征集到的團徽設計式樣在1957年2月團中央召開的團省、市委書記會議,5月9日召開的團二屆五中全會和5月下旬舉行的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專門展示,以征求所有與會者意見。但是,與會者均認為沒有令人滿意的作品。
到了1958年,在反右派斗爭結束后團中央又開始了這項工作。這時,經過一年多征集團徽設計的實踐,團中央書記處和宣傳部的領導已形成了一定的想法,就是團徽設計要由團內的美術工作者完成。為此,團中央宣傳部干部鄭榮時找到中國青年雜志社的美術編輯李國靖,向她傳達了團中央書記處書記羅毅的意見和要求。李國靖接受任務后,很快向團中央宣傳部交了三幅設計圖。團中央書記處收到設計圖后,經過討論,決定在《中國青年》雜志上刊發,向全團進一步征求意見。
三幅設計圖被刊登在1958年第8期《中國青年》雜志的封底上
1959年初,團中央書記處書記羅毅將李國靖找到了自己的辦公室,提出了修改意見,李國靖對團徽設計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很快拿出了標準圖樣與說明。
1959年4月29日,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胡耀邦送交了關于請求黨中央審議團徽式樣的報告,報告還向黨中央提出5月4日公布團徽的建議。4月30日,鄧小平閱后批示:“劉、周、彭閱后退耀邦,擬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著,劉少奇、周恩來、彭真圈閱表示同意。1959年5月4日,《人民日報》和《中國青年報》同時刊登了中國共青團團徽圖樣及團中央發布的《關于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說明》。至此,團徽正式頒行。
團徽的制法說明、通用規格和使用范圍
應當使用團徽和團徽圖案的情形:
(一)召開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委員會全體會議,可以懸掛團徽。
(二)團的各級組織的工作場所可以懸掛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的門口不懸掛團徽。
(三)團內出版物、團組織制作的非商業用途的宣傳品可以使用團徽圖案。
(四)團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和其它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團徽圖案。
(五)由團的各級組織主辦的重大活動可以懸掛團徽或使用團徽圖案。
(六)團的各級組織在互聯網和其它媒體上開展團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團徽圖案。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團徽及其圖案須經縣級和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