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內教師字〔2015〕55號)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區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積極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的人民滿意的好教師,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高校教師隊伍,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教師〔2014〕10號)精神,結合我區高校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要充分尊重高校教師主體地位,注重宣傳教育、示范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規范、法律約束相銜接,建立教育、宣傳、監督、考核與獎懲五位一體的高校師德建設工作機制,培育重德養德的教育風尚,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進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要將師德建設擺在教師培養工程首位,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始終,引導廣大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和師德素養,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做學生敬仰的品行之師、學問之師,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二)基本原則
堅持價值引領的原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提高高校教師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動性。堅持師德為上的原則,以立德樹人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找準與高校教師思想的共鳴點,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培育高校教師高尚道德情操。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突出高校教師主體地位,關注高校教師發展訴求和價值愿望,引導高校教師自覺增強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堅持改進創新的原則,不斷探索新時期高校師德建設規律特點,不斷提升師德建設科學化水平,善于運用高校教師喜聞樂見的方式,提升師德境界,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實際效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師德教育機制
要把師德教育作為教師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著力提升教師師德素養;將師德教育作為優秀教師團隊培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培育的重要內容。建立全員師德專題教育和日常教育制度,加強師德教育課程建設,精心設計師德教育載體,創新師德教育內容和方法,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師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建立新教師、班主任和輔導員崗前師德教育集中培訓制度。建立新教師入職宣誓和師德承諾制度,學校與教師簽定聘任合同的同時簽訂師德承諾書。
(二)建立健全師德宣傳機制
要把師德宣傳作為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常態化的師德宣傳工作機制;要把培養良好師德師風作為高校校園文化建設核心內容,挖掘和提煉名家名師為人為學為師的大愛師魂,大力樹立和宣傳優秀教師、師德典型的先進事跡,充分展現當代高校教師的精神風貌,弘揚主旋律,增強正能量,著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要把師德典型請進課堂,用感人事跡詮釋師德內涵,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師德考核機制
自治區將師德建設納入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學校要把師德考核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師德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師德考核具體措施辦法,把教師參加師德培訓、師德舉報查處、獎懲、師德總結等情況及時存入教師檔案,并作為師德考核的重要依據。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采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單位考評等綜合測評形式進行考核。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崗位聘任、評優評先、晉級提拔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制;同時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不得晉升工資、頒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等。
(四)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
要把師德表現作為各類評獎、評優、評先、晉級的首要條件,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要定期組織開展師德楷模、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等評選表彰活動。在各類評優評先、職務(職稱)晉升、崗位聘任、研究生導師遴選、學科帶頭人和領軍人物選培、高層次人才及資深教授、榮譽教授等評選中,對師德表現突出的,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推選。
(五)建立健全師德監督報告機制
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完善學生評教機制,防止師德失范行為的發生。要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年度評議、師德狀況調研、師德重大問題報告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制度,定期分析師德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研究改進師德建設的對策措施,對師德建設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回應。學校要設立師德舉報電話等行之有效的師德投訴、舉報平臺,及時掌握師德信息動態,及時發現并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努力將各類違反師德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師德問題要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對出現違反師德規范行為及違紀違法行為且影響較大的事件,要第一時間向教育廳報告。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師德違規事件,要及時調查處置,并及時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聯系溝通,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學校要建立健全師德建設工作定期自查、隨時抽查及通報制度,每學期末要將學校師德建設工作自查情況報教育廳。教育廳每年對各高校師德建設及社會投訴、舉報等情況在全區范圍進行通報。
(六)建立健全師德懲處機制
建立健全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規范行為的懲處機制,發揮制度規范的約束作用。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新進人員招聘、職稱評聘、崗位聘任、招生、考試、學生推優、推薦免試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污蔑、誹謗、詆毀他人;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高校教師有上述情形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對于違反師德規范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七)建立健全教師參與機制
要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依法建立教師權益保護機制,在干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中,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保障教師依法行使學術權利和學業評定權利,保護教師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創設公平正義、風清氣正的環境,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三、組織保障
學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學校黨委書記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師德建設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師德建設合力,切實做到制度、組織、任務三落實。各高校要明確師德建設的牽頭部門,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研究生、科研、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組成的師德建設委員會。學校要建立一崗雙責責任追究制度。各高校要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實際,針對教學、科研、管理等不同教師群體的崗位職責,制定師德建設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規范、學術研究規范和校外兼職兼薪規范等配套政策措施。要設立師德建設專項經費并逐步加大投入,為師德建設提供堅實的財力保障。
教育廳將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成立師德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落實職能機構和人員,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建立對高校師德建設工作的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