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教學質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準確真實地反映學生對所學知識掌握程度和教師的教學情況,促進教學工作的不斷向前發展,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試卷的批改由教研室統一組織,流水批改,采用標準化方法進行閱卷,否則扣2-4分。
(二)批改要認真負責,因責任心不強造成錯誤的視情節輕重扣1-10分,(如:批改不認真,合分不準,登分錯誤,空白題給分,明顯錯了有意給分等)。
(三)不準以任何的方式給學生漏題,如發現有漏題者,扣10分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四)不準給學生劃重點,如有劃重點者,視情節扣3-5分。
(五)不能給學生有意講授與試題相同的題,否則扣3-5分。
(六)閱卷合分后,按要求進行裝訂試卷,并要認真進行質量分析,填寫質量分析表,質量分析要認真、全面、完整、客觀準確,并要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質量分析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視情節扣3-5分。
河套學院經濟管理系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