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肅考場紀律,嚴抓考風考紀,使學生端正學習態度,形成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學習質量,加強考場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一)凡安排上監考者,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經系主任簽字同意,如擅自調換頂替者扣2分。
(二)監考時不能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如看報、閑聊等),否則發現一次扣3分。
(三)排上監考者,無故未到,誤一次扣4分。
(四)考場混亂,監考人員未有效的制止,被巡視人員每發現一人次學生考試作弊者,扣每位監考人員2-3分。
(五)監考遲到者,每遲到5分鐘扣1分。
(六)監考人員因個人私事無故離開考場超過5分鐘者扣3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分鐘扣1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七)排上監考者,有事必須提前一天請假,否則扣3分。
河套學院經濟管理系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