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李橋鎮鎮長的職務便利,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北京一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1010萬元;將北京甄氏房地產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據為己有。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逾2億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如果罪名成立,李丙春將成為京城犯罪金額最大的貪腐鎮長。
現年51歲的李丙春具有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同案被訴的孫七十現年39歲,曾任李橋鎮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
李丙春利用鎮長職務,虛構拆遷事實騙取政府拆遷款,挪用鎮轄村或鎮屬單位土地補償款給房地產公司用于營利,幫企業在鎮上租賃土地收好處。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李橋鎮鎮長的職務便利,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北京一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1010萬元;將北京甄氏房地產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據為己有。
同一時期,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過程中,李丙春還虛構其本人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被拆遷的事實,騙取拆遷補償款860萬余元。
此外,李丙春還涉嫌4起挪用公款犯罪和兩起受賄犯罪,挪用金額高達1.78億余元。
其中,2006年6月至8月間,李丙春指使孫七十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為名,擅自決定從李橋鎮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轉入由他們共同控制的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后,借給北京甄氏房地產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間,李丙春單獨或者指使孫七十,擅自決定從李橋鎮政府、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公款人民幣4968萬元,轉入與孫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寶利偉業倉儲中心后,借給北京中天恒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為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內有存款8萬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為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李橋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收受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1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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