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楊洪穿著囚服,戴一黑邊眼鏡,頭發已經花白,大有“朝如青絲暮成雪”之感。
楊洪之所以走上被告人席,就不能不提到其情人楊曉萍。
2000年左右,時任晉中市榆次區組織部長的楊洪和楊曉萍偶然相識,此后也許楊洪看上了楊曉萍的風情萬種,也許楊曉萍盯上了楊洪手中的權力,二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人,開始了權色交易。據公訴人控告,自從楊洪調任靈石縣縣長后,楊洪出面、楊曉萍具體操作,讓第三方在靈石縣承包了54757萬余元的各項工程,工程項目涉及煤炭、綠化、建筑、道路、裝潢、辦公用品采購等諸多領域,這些工程分別以5%、8%、10%、15%等不等的比例作為回扣,二楊實收好處費1791萬余元,因為案發未收的好處費3250萬余元。
二楊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案發后,在法庭上,二楊互相推諉扯皮,不愿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據楊洪在法庭上陳述,2000年的一個偶然的機會,在一次飯局上時任山西晉中市榆次區組織部長的他認識了楊曉萍,后來吃過幾次飯,日久自然生情,發生了性關系。
事實上,有了第一次,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情人關系自然就確立了。這種關系一直保持到2008年,楊洪在法庭上坦承。
事實上,楊曉萍的漂亮、氣質等確實吸引了楊洪,當時楊曉萍只是榆次區檢察院的普通工作人員,也沒有什么大的背景。楊曉萍對楊洪也自然仰慕,一個堂堂的組織部長,區里哪個干部的提拔重用不得經過楊洪?2001年下半年,楊洪調任榆次區委副書記,比組織部長更有實權,到了2005年4月,調任和順縣任縣長。2006年底到2010年底,楊洪又調任晉中市最富有的靈石縣任縣長。
楊洪說:“2008年,楊曉萍突然找到我,要承包些工程,掙些小錢,以養家糊口和給她家孩子看病。我同情她,在加上以前的情分,我和縣里的部門領導打招呼后給她承攬了一些工程。”
但事實上楊曉萍不是自己在做工程,而是在做中介,從中撈取中介費。
法庭上,公訴人(通過電子顯示屏)還出示了一份楊洪寫給楊曉萍的《保證書》,該書是楊洪向楊曉萍作出的承諾和保證,其內容主要有3條,其中有一條為:忠于感情,不耍滑頭;另一條為:“××收入,全部上繳。”保證書中的附件和落款時間,記者沒有看清楚。
楊洪有自己美滿的家庭,也有輝煌的事業,為息事寧人,防止楊曉萍把他們之間不正當男女關系向外說,他寫了上述保證書給楊曉萍,以讓她放心。
此后,楊洪不放心起來,于是也想從楊曉萍那里要回那份保證書,但楊曉萍說,那是開玩笑的,早就撕了,楊洪對此半信半疑,但也不再強行追要。此時,楊洪更加害怕楊曉萍把那份《保證書》擴散出去。如果以前人們說楊曉萍是“地下組織部長”還有些玄乎,此時,倒是名副其實了,因為楊曉萍有了楊洪的把柄,從此,楊洪不敢不聽楊曉萍的。
在法庭上,楊洪陳述,楊曉萍過去是他的情人,現在不是,2008年以后再也沒有和她發生過關系。
二楊2000年的結識,曾經給彼此帶來過“幸福”,對楊洪來說,認識了比自己小得多的美女,是金錢買不到的;對楊曉萍來說,認識楊洪得到了實惠,至少和朋友們談起來也有面子。據知情人透露,楊曉萍當時只是一般科員,丈夫也屬普通工薪階層。
楊曉萍案發時職務是榆次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有人說,她的升遷與楊洪的幫忙有很大的關系。
二楊發展成情人關系后,楊洪說也意識到潛在的后果和危險,曾經“分手”,為此送給了楊曉萍一部價值十幾萬元的轎車。
但不知是楊曉萍不知足,或手段高明,還是楊洪深陷感情漩渦難以割舍,他們在2008年以后并沒斷了關系,反而在楊洪管轄的靈石縣地盤上做起了一樁樁生意。
靈石是晉中最富有的煤炭大縣,財政收入30多億元,屬晉中第一。
據了解,2008年,山西開始大規模整合煤礦。當時,有的礦想被整合掉,有的礦想生存,如何達到各自的愿望,煤老板們紛紛尋找關系。那時縣里設有煤炭資源整合辦公室,縣長楊洪任副主任。在煤礦資源整合問題上,楊洪有絕對的話語權。
楊洪作為一縣之長,找他的老板們多得排隊,但不是誰找楊洪都買賬,他也是看人下菜。于是有人想到了楊曉萍,人們尊稱“楊檢”(也有人稱“楊姐”)。事后證明,他們確實找對了人。這中間,二楊共同受賄。楊洪“借”馬老板200萬元現金就是一例。
公訴人指控說,煤老板馬某送給楊洪200萬元現金,地點是晉中市榆次區的萬豪大酒店。對此,楊洪辯稱:“當時楊曉萍說她要買房子,想問我借200萬元,我當時問她的錢呢?楊曉萍說她的錢存在了銀行,是定期存款,取出來不劃算,我說那取了定期也比貸款劃算啊。事后,才知楊曉萍的錢做了理財產品。但我還是給馬老板打了電話。”
馬老板派他的司機把200萬元現金裝進手提箱,送到了萬豪大酒店的房間,楊曉萍拿到該款,楊洪沒有出面。
對此,公訴人認為楊洪是受賄,因為借錢后,二楊都有償還能力,但始終拖著不還,也沒有還款的話語,直到案發。
公訴人還指控,楊洪曾經向某老板要過5張面額分別為9999元的王府井的購物卡,楊洪說,都給了楊曉萍。
有時9.9元的一支玫瑰都能感動一個人的心,但這5張9999元合計49995元的購物卡并沒有打動楊曉萍。公訴書還指控,楊洪受賄10張天美名店的購物卡,每張價值1萬元,楊洪說也給了楊曉萍。
但這些根本滿足不了楊曉萍的胃口,她盯上了靈石的各類工程。其做法是:第三方找到她,她再找楊洪,楊洪通知縣里負責項目工程的領導,讓楊曉萍找的第三方或包工隊想方設法中標,然后她收取回扣。據了解,二楊合伙弄到最大的工程項目有——
現在還未竣工的靈石縣1.4億元的人民醫院大樓,已經付給楊曉萍200萬元的好處費,剩余1200萬元因案發未收回。
靈石縣1.13余億元的政法大樓,已經付給楊曉萍200萬元的好處費,剩余850萬余元因案發同樣未收回。
楊洪主政靈石期間,煤老板、包工頭等通過楊曉萍的介紹,得到了楊洪的大力關照。因為楊曉萍說的話,楊洪總是不折不扣地“執行”,所以有人稱升任榆次區副檢察長的楊曉萍為“地下組織部長”。有了該“地下組織部長”的牽線,第三方共承包54757萬余元工程,這些工程款分別以5%、8%、10%、15%等不等的比例作為回扣。起訴書中顯示,二楊應得好處費5041.3萬余元,實收好處費1791萬余元,因為案發未收的好處費3250萬余元。
在晉中院大門口張貼《公告》上,楊曉萍已于2012年12月6日公開受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項罪名,而楊洪只是涉嫌受賄一項罪名。
東窗事發后,二楊互相推諉扯皮,不愿承擔罪責,楊洪在法庭上說:“我認為不是共同受賄,因為我一分錢也沒拿到,都是楊曉萍收取的,我成了楊曉萍的工具。”
“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親朋好友!”和大多貪官一樣,坐在審判席上的楊洪如此懺悔。
“看在我認罪、悔罪并給老婆寫信讓其配合你們辦案的態度上,希望法庭認真考慮,不要讓我老死獄中,留條老命!”這是庭審結束時楊洪發出的最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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