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勝,安徽省五河縣朱頂鎮胡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擔任村干部長達17年。自2015年12月以來的半年多時間,他先后兩次因“偷梁換柱”侵害群眾利益被給予黨紀處分,最終被開除黨籍。
2013年4月,村民張某通過投標程序取得胡莊村部分新植林木管護權。一年之后,眼見林木長勢良好,收益可觀,張家勝便動起了歪腦筋,伙同村民組長騙取張某《林木管護承包協議》,私自在協議承包人欄加上兩人姓名,企圖侵占群眾利益。經群眾舉報、縣紀委核查,2015年12月9日,張家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然而,就在這起問題調查期間,張家勝還在謀劃另外一起與民爭利的違紀行為。
2015年下半年,淮河干流五河縣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需征用胡莊村靠山壩水系恢復及退田還河永久性占地。在上報占地情況時,張家勝又打起了如意算盤。他伙同村會計繆壽云,以其自家已經流轉出去的5畝土地充當被占土地上報,通過“偷梁換柱”的手段達到侵占農戶土地補償款目的。
2015年12月21日,張家勝領到征地補償款89012元,繆壽云領到41888元。那時,張家勝已經拿到了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決定,可他拿著群眾的補償款,并沒有歸還的意思。當群眾發現該情況后舉報,張家勝仍心存僥幸,戀戀不舍這筆不義之財。直到2016年2月14日,張家勝才先后多次陸續退還補償款。
2016年7月5日,五河縣紀委分別給予張家勝、繆壽云開除黨籍處分。
兩份處分決定下達時間相差不過半年,在他拿到第一份處分決定時,本應反思悔悟、痛改前非,但恰恰相反,他并沒有珍惜組織的及時挽救,而是一錯再錯、變本加厲。對于這種不收斂不收手、不悔改不回頭的行為要堅決查處。(安徽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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