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山西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開始之前,2007年山西省紀檢監察系統就對全省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進行了專題調研。”9月上旬,山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次調研的成果就是《關于山西省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這份報告總結了山西省煤焦領域的六大痼疾:保護滯后問題、審批制約問題、秩序不穩問題、監管不力問題、政策問題和環境問題。隨后,從2008年7月開始,山西掀起了一場煤焦領域反腐風暴。截至今年4月,共立查煤焦及非煤礦山領域違紀案件1126件,有1590名貪官受到查處,郝鵬俊就是其中相對“出名”的一位。
1.郝鵬俊發家于成南嶺煤礦
郝鵬俊,1950年9月出生在山西省蒲縣太林鄉河底村。1968年,18歲高中畢業的郝鵬俊當上了太林鄉水利員。郝鵬俊沒讓家人失望,1976年,26歲的他出任蒲縣薛關鎮鎮長,成了全縣最年輕的科級干部。這也是郝鵬俊官場生涯中最輝煌的一筆。
此后,1981年至1986年,郝鵬俊任蒲縣社隊局副局長,1987年在蒲縣煤炭管理局工作(組建),1991年任蒲縣地礦局局長(組建地礦局),2003年任蒲縣煤炭局局長,2005年因礦難頻發被免去蒲縣煤炭局局長職務,2006年又復任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一職。
如果只是作為一名商人的話,郝鵬俊顯然是成功的。他利用煤炭局長的職務之便“白手”起家,從2000年借款2萬元買下一張采礦許可證開始,到2008年10月18日被“雙規”,用8年時間創造了數億元的財富神話。“從他充分利用其煤炭局長身份這一點不難看出,他深諳商人利用行政干預生意,官商相互利用的成功之道,甚至有所發揮。”當地一位和他相熟的官員對記者說。
出蒲縣縣城,沿東北方向走30多公里山路,就可以看到郝鵬俊曾經的“聚寶盆”——成南嶺煤礦(即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該煤礦井田面積4.76平方公里,地質儲量1200萬噸,年生產規模30萬噸,是蒲縣境內最好的一塊煤炭資源。
“郝鵬俊在沒出事前是蒲縣煤焦領域的好手,對蒲縣地下煤炭的儲存情況了如指掌。”蒲縣當地一位和郝鵬俊相識的官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基于自己對蒲縣地下存煤情況的了解,郝鵬俊相中了成南嶺煤礦。
成南嶺煤礦廠房所占的這塊地原是牛上角村8戶村民的口糧地,當時擔任蒲縣地礦局局長的郝鵬俊選中了這里后,找到當地村委會,以每年付給村委會1.4萬多元、8戶村民每畝地每年30元的補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
2000年3月,在確定好地點后,郝鵬俊以地礦局長的面子賒來價值35萬元的礦山設備,找到親戚高海濱借了40萬元啟動資金,又找來了妻弟于小紅。然后,郝鵬俊夫婦前面帶路,于小紅開著三輪車拉上生活用品和帳篷到了牛上角村,在這里搭起帳篷,組織從山東來的礦工隊開始打井口。
隨后,郝鵬俊憑借自己長時間與煤炭行業打交道的經驗,開始經營起自己的煤礦。利用煤炭局長的身份,他擁有了巨額財富。同樣因為煤炭局長的身份,讓郝鵬俊一家建立起的財富蒙上了“陰影”。
2.2005年“大清退”時搞假退股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然而在蒲縣當地,一邊當公務員一邊經營企業不是什么讓人驚奇的事。成南嶺煤礦從興起、輝煌到衰落的每一步都與郝鵬俊息息相關。
成南嶺煤礦從一開始,到停產時的2008年9月,8年間已經建設成了一個六證齊全、核定產能為年產30萬噸的中型主焦煤煤礦,其實際價值和潛在價值不可估量。
8年的時間里,郝鵬俊安然無恙,甚至在北京購下35套房產,其中13套是以其本人實名購買的。可能正是因為財富來得輕而易舉和長期以來的“平安無事”,郝鵬俊在2005年失去了或可免去今日牢獄之災的一次機會。這一年后來被稱為“中國整頓煤礦安全生產年”——在這一年,全國范圍內展開了一次政府官員入股煤礦的“大清退”。
在此次大清退中,蒲縣共有20名“主動退股”的官員,郝鵬俊也是其中之一。2005年9月20日,郝鵬俊在《臨汾市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登記表》上填寫“撤出持有股份35.7萬元”。
不過,一些人將此次大清退視為走過場。事實也是如此,郝鵬俊就沒有真正退股。郝鵬俊的堂弟郝神鎖在證言中提到,在大清退的時候,郝鵬俊找到他,簽了一份假的股份轉讓合同。郝神鎖問這么做有沒有風險,郝鵬俊說:“只是應付檢查,沒有風險。”
“郝鵬俊案件不僅僅是個案,而是代表了一種現象,這才是問題的可怕之處!”山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感慨地說。
“目前我國只是對探礦權和采礦權用探礦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加以規定。而對于采礦采出來的資源,到現在也沒有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張鈞說,“花錢辦一個采礦許可證后,采出的礦產對于采礦人來說都是沒有成本的,這是一本萬利的買賣。”
近水樓臺先得月,對于郝鵬俊這位煤炭局的“掌門人”來說,辦理探礦證和采礦證與其他人相比顯然更有“天然”優勢。
3.財富神話被徹底打破
郝鵬俊參與開辦煤礦多年,蒲縣盡人皆知,上級也三令五申嚴禁官員參股煤礦,但郝鵬俊仍為成南嶺煤礦的實際控制人。
在郝鵬俊落馬前,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多次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但是每一次都是不了了之。一直到國務院調查組親自督辦,這個所謂的財富神話才被徹底打破。
郝鵬俊的事發是在2008年9月8日臨汾市襄汾潰壩事故之后。襄汾潰壩發生后,臨汾全市煤礦被要求停工整頓。2008年9月17日,蒲縣紀委書記樊奮強帶隊突擊檢查成南嶺煤礦,現場發現大量存煤。隨后,成南嶺煤礦被查出涉嫌違規生產。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鵬俊的妻弟于小紅,供出郝鵬俊夫婦是煤礦實際控制人,由此引出了“山西煤焦反腐第一案”。
2008年10月18日,郝鵬俊被蒲縣紀委“雙規”,次日其妻于香婷、妻弟于小紅等涉案人員被從北京押回。2009年1月郝鵬俊被刑事拘留,2月被取保候審。隨后,臨汾市紀委介入此案,同時成立聯合調查組。
2009年6月,郝鵬俊被逮捕。
4.身犯四罪被判刑二十年
2009年9月16日,蒲縣檢察機關以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等罪名,將郝鵬俊等人提起公訴。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之后,2010年4月16日,蒲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分別判處郝鵬俊有期徒刑六年、十年、十三年和十四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8500萬元。郝鵬俊的妻子、蒲縣民政局原副局長于香婷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8500萬元。其妻弟于小紅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600萬元;他們所經營的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因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被追繳逃稅額1871.8萬多元,處罰金9860萬元。
郝鵬俊和其妻子上訴后,2010年8月20日,臨汾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蒲縣法院一審判決部分予以維持,部分予以改判。維持被告單位蒲縣成南嶺煤業有限公司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罰金9860萬元,追繳其逃稅額1871.8萬多元。維持追繳被告人郝鵬俊贓款48萬元。對上訴人郝鵬俊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改判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對上訴人于香婷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改判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對于香婷的弟弟于小紅犯逃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改判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
臨汾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郝鵬俊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成南嶺煤業、于香婷、于小紅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事實清楚,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應予維持。認定成南嶺煤業、郝鵬俊、于香婷、于小紅犯逃稅罪,依法判處是正確的,但以逃稅罪判處的罰金數額不當,應予糾正。二審審理查明,郝鵬俊、于香婷為成南嶺煤業實際控制人,于小紅為成南嶺煤業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8年間,成南嶺煤業采取種種手段逃稅、騙取火工品。郝鵬俊以公款購買電纜、支付礦井設計費用于成南嶺煤業。郝鵬俊還以虛開發票等手段抵頂向蒲縣煤炭局的借款。
據了解,蒲縣監察局已作出決定,對郝鵬俊利用職權獲得的非法收入全部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就在郝鵬俊案審理期間,成南嶺煤礦已被當地一家私營煤礦蒲縣宏源有限公司兼并。
來源:檢察日報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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