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學生就業本為大中專院校的義務,但一些人卻將此作為斂財的工具。日前,經株洲縣檢察院公訴,株洲縣職業中專原校長李小平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15萬元。
李小平今年49歲,案發時為株洲縣教育局督導室主任科員。經法院查證,李受賄多為其2001年至2010年任株洲縣職業中專校長期間,受賄金額達19.5萬余元。尹某是株洲地區大中專生就業安置指導中心駐深圳辦事處負責人,2007年,株洲縣職業中專將164名學生推薦就業事項交由尹辦理。尹違規向每個學生收取就業安置費800元,按照每人400元返還給李小平等人。當年底,尹送給李小平2.56萬元。
與其他落馬官員一樣,李小平的受賄與學校基建工程不無關系。2002年,姚某為了感謝李小平在教學樓建設工程招投標上的照顧,并及時得到工程款,送給李小平2.5萬元。2009年,文某獲得職業中專低壓線路改造工程,為了感謝李小平的照顧,送給對方2萬元。
今年3月,李小平案發,積極主動退贓,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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