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鄱陽縣近億元財政資金被侵吞一案涉案人之一、鄱陽縣財政局原局長歐陽長青,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10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
2011年2月16日,一條網帖引發網民極大關注。網帖稱從2006年開始,國家級貧困縣——鄱陽縣財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員李華波轉出境外賭博資金高達9850萬元,現已逃到境外。而縣財政局局長風光依舊,兒子開名車、經營酒店。
隨后,鄱陽縣委縣政府成立專案組,案件的涉案金額初步查實達9400萬元,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已逃往境外,涉案的鄱陽縣農村合作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張慶華已被控制。
此事在引起軒然大波的同時,鄱陽縣財政局及其主要領導也被推向了風口浪尖。當時鄱陽縣財政局原局長歐陽長青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他沒有參與其中,也完全不知情,并愿意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和媒體的監督。至于自己是否犯有瀆職罪,有待相關部門調查確定。
據2011年8月2日新華網報道稱,案發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
經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采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提現或轉賬后,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隨后,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2012年4月9日通報稱,原鄱陽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程四喜被鄱陽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通報稱,程四喜在分管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工作中,已經發現城區信用分社基建專戶有巨額資金未經正當程序被轉出后,仍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及時組織追查,導致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利用經手管理農業、林業、水利等涉農專項資金的職務之便多次轉移涉農專項資金,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此外,鄱陽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孫小平,作為縣財政局辦公室專戶印鑒及業務印章專門管理人員,加蓋印鑒時沒有仔細核對銀行轉賬支票存根聯、轉賬聯等所載內容是否一致,被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移送審查起訴。而最新消息稱,孫小平已分別被鄱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4月,歐陽長青被任命為鄱陽縣財政局局長。2006年以來,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多次發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嚴格規范和加強財政資金專戶管理,開展內部財政資金安全檢查,切實堵塞財政資金安全漏洞。歐陽長青不認真履行職責,置上級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的規定之不顧,導致縣財政局長期沒有將財政專戶集中統一到財政國庫部門管理。此外,歐陽長青還違規安排嗜賭成性且已免去經建股股長職務的李華波(另案處理)主持該股工作,致使李華波等人長期利用管理漏洞,陸續從該局經建股管理的財政資金專戶中轉出9400余萬元攜款潛逃境外,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還查明,2005年至2008年,歐陽長青擔任鄱陽縣財政局局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累計10次挪用公款4515萬元人民幣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其間歐陽長青11次收受他人財物220萬元。2005年至2011年,歐陽長青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承接業務、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謀取利益,44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3.2萬元。
另外,一審法院還查明,歐陽長青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責令其說明財產來源,尚有財物折合人民幣516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作出如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歐陽長青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以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對其受賄所得贓款293.2萬元,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贓款及贓物516萬余元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