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鈕長生
●原任職務:江蘇省宿遷市宿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正科級)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3年9月25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實:2011年3月至2012 年1月,鈕長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單位代表、企業負責人等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2萬元,并在工程款結算、對企業資金扶持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
作為一名有著20年黨齡的農村基層領導干部,我犯了一個多么嚴重的錯誤。不知不覺中,我走上了違紀違法道路,可平常卻跟沒有感覺似的,自己現在想來都感覺到心痛。
我愧對于黨組織的培養,愧對于領導的關愛和同事們的信任。我本是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黨組織把我放在不同的崗位、不同的地方鍛煉、培養,最終使我成長為一名基層領導干部。走上領導崗位以后,我卻沒有把所有精力用在工作上,沒有把防腐的決心放在心上。面對物質世界的種種誘惑時,我內心的雜念慢慢涌現出來,貪欲膨脹起來,最終越過了法律法規的底線,把一些不該拿的拿了,把一些不該占的占了。在工作上、生活上,組織給我關懷與照顧,可我卻沒有認識到服務好人民群眾是我的本職,反而利用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權力,收受他人財物,使之成為自己發財的門道。
我愧對于自己的父母和妻女。我本來是家人的希望,可我卻不斷做錯事,越來越偏離正確的軌道,深深傷害了他們。我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父母都有退休工資,平常還資助我們,目的就是讓我離錢遠些,做個干凈的人。可現在,我卻做錯了事,我能夠想到父母淚流滿面的情景。我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依靠自己的工資,完全能夠過上很體面的生活,可這卻被我毀了。女兒還要一個月就要中考了,我不在家一定傷害了她,我好像看到妻子、女兒在偷偷流淚。
這段時間,我不斷反思、反省。行使權力不能帶有讓別人心存感激的想法,面對他人給予的好處,首先應該想到法律,想到這是自己應該做的,可我卻沒有做到。我錯在心為利所動,而不是主動抵制、防范。
說起來,我在工作中有時對自己要求也比較嚴格。可是,在面對一些熟人、朋友時,一時的僥幸心理就占據了上風,進而突破了自己的底線。歸根結底,還是自己淡化了思想認識,沒能嚴格要求自己。
希望自己的事例能夠警醒他人,一定要在每件事上嚴格要求自己,在每個細節上嚴格要求自己,不是自己的,永遠不要想,不要拿。否則,即使得到了也會失去,甚至失去的東西遠遠多于自己得到的東西。
來源:檢察日報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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