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務:四川科技館館長,兼任下屬企業成都正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成都東云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成都鶴鳴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判決結果:2009年11月20日,被成都市中級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罪事實:秦勤利用擔任四川省展覽館(現為四川科技館)館長的職務便利,貪污公款123.8萬余元,受賄27萬元,挪用公款800萬元供他人炒股,挪用公款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新聞背景:這是秦勤在偵查階段所寫的自我反思和剖析。
剛到四川省展覽館工作的前幾年,我各方面都還比較謹慎,大小事都和其他領導商量。但隨著從事經營中和形形色色的“三老”(老板、老外、老鄉)們開始交往后,他們“金錢至上”的價值觀時時刻刻影響著我,我不自覺地放松了在政治思想上的學習,放松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漸漸地,我把追求物質利益放在了第一位。
特別是看到“三老”大把賺錢,想到自己大小也是“一把手”,手里掌握著不小的資金,于是心理不平衡起來,也就有了攀比心理,開始和“三老”比經濟、比權力、比生活,肆無忌憚地享受起“老板”派頭。
在和他們的密切交往中,我看到了公司股份股權的作用,意識到資金運作的獲利潛力極大,打起了展覽館賬上資金的主意。但由于展覽館是國有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比較規范,不能隨心所欲,紀律和要求成了我當“老板”的大障礙。為此,我處心積慮地設法擺脫國有資產管理機制的束縛,違規將四川省展覽館非經營性資產1億余元轉為經營性資產,開始不斷地成立和組建各種各樣的公司,先后投資成立了成都正方公司等18家控股、參股企業,為自己找到了一條“繞開展覽館,通過公司掙錢謀利”的生財之道。
此外,我還私自投入單位資金炒股或借款給他人炒股等,讓自己獲利。
在和“三老”的頻繁交往中,老板們提出和我互助合作,實現所謂的“雙贏多贏”。其實我心里明白,老板們盯上的是省展覽館的國有資金和省直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這塊“金字招牌”。此時的我已是滿腦子“生意經”,沉浸在“老板夢”中,什么黨的紀律、國家的政策規定,全然不顧,只顧按自己個人的想法行事。現在回想起來,所謂的“雙贏多贏”就是一個“幌子”,只考慮了自己有“搞頭”,全然不顧及國有資產安全。
在實際工作中,展覽館的日常經營大部分都是自主經營。隨著展覽館的不斷發展,新增加了不少現金資產。由于思想上的錯誤認識,我理所當然地將這些新增現金資產片面地錯誤理解為是展覽館“掙”出來的資產,認為在保值增值的大前提下,可以任由管理層處置和處理。所以,當一熟識的老板介紹熱縮廠可以入股賺高額紅利時,我對能掙到差額利息很有興趣,于是利用手中可以調動資金的權力,采取東挪西拼、反復倒賬的手段掩人耳目,拆解資金入股,掙到了第一份紅利。
嘗到甜頭的我自此一發不可收拾,先后參股了多個項目并掙到了紅利。每次別人給我“紅利”的時候,我都認為這是“雙贏”戰略帶來的好處,也就愉快地笑納了。然后,我又將資金投到新的項目中增值、升值。通過不斷地折騰,前后共獲得展覽館入股、其他公司分紅款等“紅利”123.8萬余元。我認為這錢是我的聰明才智掙出來的,屬于借雞下的“蛋”,所以毫不猶豫地據為了己有。
在四面開花“多贏共贏”合作的同時,我也擔心單位職工會說三道四。為此,我想到了把職工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這樣一來,“誰也不會說誰的閑話”。為此,我利用改建科技館的契機,決定組建正方公司,以展覽館的名義借款給職工個人入股,并逐漸將其中的股份轉化為個人股份。道理很簡單,不管今后展覽館或者科技館體制、機制如何,大家都能在正方公司得到好處。同時,我還給其他領導以股份等利益好處,以換取他們對自己的支持,在主要決策大事上形成了“一言堂”。
擺平了單位的“眼睛”,我充分享受到了權力無約束的快感。我利用公司形成一套班子、數個牌子,什么牌子好就使用什么牌子,越來越將組織賦予的經營管理權當成個人謀取名利的經濟資源。因此,當老鄉何某游說我出資共享分紅時,我利令智昏,居然將錢借給了毫無實力的皮包公司,將數百萬元國有資產寄托在對何某的個人信任上,完全沒有顧及國有資產的安全,以致最后連本金都無法收回。
事情曝光后,我一直在反思,為什么我成了腐敗分子?歸納起來主要是三點:一是黨性修養差,忘記和忽視了黨的紀律和政策法規;二是黨性原則弱,私欲不斷地膨脹和加重;三是名利思想嚴重,將國有資產經營和管理當成了撈取名利的資源,最終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和損失,自己也摔了個大跟頭。
真誠地希望其他的國有資產管理者能以我為戒,切實當好國有資產“守護人”,切勿重蹈我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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