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心存僥幸,只要是違紀的錢、不正當的錢,就沒有‘安全’與‘不安全’之分,都是違法所得,命運的審判總有一天會到來。”
然而,直到“命運的審判”來到跟前,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平興方才領悟:靠僥幸過日子,遲早要跌跟頭。
2014年12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平興有期徒刑十五年。經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平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單位或個人所送現金、干股、購物卡等共計人民幣1118余萬元、美元2萬元。2015年3月9日,經成都市高新區紀工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高新區黨工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平興開除黨籍處分。
對此,平興的一些同事、下屬感到十分震驚,因為在他們眼里,平興“干練且做事縝密”“嚴于律己”,甚至有部分商人覺得他“不講人情”。殊不知,這是平興偽裝出來的一面。他給自己劃出特定圈子,圈子內外,經營著自己的黑白兩面人生!
圈子內外,黑白兩面
1992年,平興參加成都市高新區管委會公開招聘考試。一共240人參考,錄取名額只有5人。平興憑著自己的真才實學,一路過關斬將脫穎而出。
進入高新區管委會工作后,平興的職務不斷升遷,先后擔任高新區規劃國土局局長、規劃建設局局長、管委會主任助理。
2003年,官場上春風得意的平興遭遇意外。因公車私用外出遇到車禍,平興受到黨紀處分。此時的平興,或許意識到自己遭遇了仕途天花板,開始謀劃去企業工作。平興向組織坦陳了自己的想法,說渴望去企業發揮自己的專長。
對于平興的想法,組織上給予了支持與鼓勵。很快,他被調往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來到國有企業之后,平興很快發現,這里的情況復雜。平興交代說,出現了以前在政府工作沒有遇到的情況,諸如項目投資,物業租賃合作,開發項目合資合作等,這其中往往存在較大或巨大的利益糾葛。“這是我始料未及的新變化、新考驗。”
面對這些情況,平興并非毫無警惕。他給自己定下規矩,除自己關注的重點項目外,眾多的一般性工程項目,就不再與施工企業交往了。可規矩之外,平興也預留了人情的空間。他交代說:“少數交往多年的經營工程項目的老朋友,仍然期望得到我的關照。”
于是,平興將自己封閉在一個小圈子里。對圈子以外的人,他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讓外界都以為這是一個不近人情的領導干部。在圈子以內,他將貪婪的本性展露無遺,不僅收受現金,甚至接受參股或合作企業干股,涉案金額高達1100萬元。
與“圈內朋友”結成利益共同體,大肆進行權錢交易
生活中,平興同圈子里所謂的“老朋友”稱兄道弟,工作中又利用自己的職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
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柳某,便是與平興相交多年的“老朋友”之一。平興收受的1100萬財物中,有600余萬元是柳某所送。
早在1992年,柳某便因工作關系認識了平興。后來,柳某的父母搬遷至高新區內的一個小區,與平興的父母成為鄰居,兩人在小區里常有碰面。
在平興擔任高投集團董事長以前,兩人之間就已經存在權錢交易。2001年,平興的妻子找到柳某,委托柳某幫他們裝修新房。柳某慷慨地答應下來,最后20萬裝修款也通通免單。因為幫忙介紹工程,柳某在2003年左右還專門約出平興,送給他15萬元現金。
柳某表示,當時平興是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局長,包括資質、報建、建筑行業管理等與自己有關的業務都歸平興管。柳某希望拉近關系,讓自己辦事更方便。
行賄者通常也會精打細算。當平興是局長時,柳某會送上幾十萬現金。當平興成為高投集團董事長,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收益時,柳某的賄金立刻水漲船高。
除了贈送價值數百萬元的股份,柳某還客串起平興的“理財專員”。平興曾交給柳某200萬現金,讓對方幫他購買理財產品。柳某拍著胸脯保證,賺的錢算你的,虧的錢算我的。后來,柳某歸還了平興300萬。
其實,柳某買的什么理財產品,利率多少,平興完全不清楚。“我明白他就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送我100萬。”
有索取就會有回報。笑納各種好處之余,平興在發包工程時,也會對柳某予以關照,將大批工程直接委托給柳某承建。
利益圈土崩瓦解,“朋友”供出問題線索
在平興身邊,聚集著數名類似柳某這樣的人物。在這個圈子里,他們肆無忌憚地進行著權錢交易。
將腐敗行為縮小在熟人圈子中,的確起到了一定的欺騙作用。單位里的同事、下屬,都認為平興是個嚴于律己的領導,就連一些做工程生意的商人,因為未能進入平興的圈子,也認為此人“油鹽不進”。
如今,談及與“朋友”的交往,平興這樣認為——工作中只有同事與伙伴,朋友只存在于生活之中,存在于私人的交往之內。將兩者混為一談,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之所以將貪腐的圈子限于熟人,也有指望互相庇護的因素。大家都是“朋友”,出了事總還能相互打一下掩護。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當利益之上的“友誼”,最后的結局只能是大難臨頭各自飛。據了解,平興被調查的線索,正是他的一個“朋友”提供的。在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平興苦心建立的攻守同盟在極短時間內即宣告土崩瓦解。
平興在交代材料中這樣寫道:“不能心存僥幸。只要是違紀的錢,不正當的錢,就沒有‘安全’與‘不安全’之分,都是違法所得,命運的審判總有一天會到來。”
案件剖析
平興貪腐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將受賄對象鎖定在一個小圈子里。圈子外,他“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圈子內,他同這些所謂的“老朋友”稱兄道弟,大搞權錢交易。
自以為把貪腐行為限定在特定的圈子內,大家都是“一根繩上的螞蚱”,就可以掩人耳目、相互關照。未曾想大難臨頭各自飛,將自己供出的,正是所謂的“朋友”。
然而,平興為何會如此“天真”,相信建立在利益之上的所謂“友誼”?根源恐怕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僥幸心理作祟。細數各級落馬官員的“懺悔錄”,“僥幸”一詞頻頻出現。縱觀其墮落軌跡,不難發現,因“僥幸心理占了上風”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幾乎已經成為貪官墮落的“定律”。一旦僥幸心理占據主導地位,一個人就會掩耳盜鈴,驅使自己離經叛道、違法犯罪。
“僥幸”的人生走不遠。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僥幸。誠如平興在懺悔書中所言:“入黨就是選擇了一條正直、向上、律己、清廉的人生之路。入黨,特別是為官,就要選擇安貧樂道,去直面種種誘惑和考驗,這個過程應該伴隨我們一生而不是一時。任何放松、放縱,任何一個小錯誤的開始,都必然會導致更大錯誤的發生。”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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