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網發表了一篇來自《北京晚報》的文章,文章題目:《北京市調查"小官大貪"現象 26個小官貪污3億余元》,文章指出:清潔隊隊長貪污220萬,小出納貪污230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2月11日)公布了一份對近三年審理職務犯罪案件的調研,結果顯示一些被人“忽視”的小官員也能犯下成百上千萬的腐敗大案。三年來21件“小官員大腐敗案”已經超過該院所審理的一審職務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額高達三億四千余萬元。
小官大貪目前不但北京市有,全國也已經屢見不鮮了。前不久傳出的 山西一名派出所長用上千萬要擺平自己犯的案件,深圳市一把火燒出億元級的區公安局副局長,一些村長、支書犯事了動輒幾百萬、上千萬等等。這些官是我們國家最基層的了,但涉案金額之大完全出乎我們的預料。
這傳遞著一個信號,我國的腐敗現象已經深入了一個層次,當我們逐步適應以往一些官員腐敗力度的時候,當我們的很多高層官員腐敗涉案金額在幾百萬元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了的時候,沒想到我們的基層官員雖然掌握著不多的腐敗資源,但腐敗金額并不比高層官員少。我們驚詫于他們掌握著十分有限的資源為何卻能產生那么大的福敗金額呢?
基層官員的人數是眾多的,人數是高層官員的百倍、千倍,如果經常出現小官大貪,這意味著這些官員所能掌握的權力幾乎全部用于為自己服務了。
不是說基層的公務員就是官員,很多基層公務員只能靠工資吃飯,腐敗輪不到他們的份,那些能搞腐敗的是掌握實權的干部。一個單位能掌握實權的干部就那么幾個,這就是所謂的權力高度集中的結果。
權力的高度集中其實也帶來一個好處,那就是掌握實權的人數少,我們便于對他們進行全面的點對點監督。但實際的情況并不是這樣,我們目前的監督體制還是簡單的一窩蜂的大監督,對全體公務員的監督。在這種監督下,掌握實權的人得以有效生存,他們的腐敗成為全體公務員的腐敗,由此敗壞了全體公務員隊伍的形象。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一個在于我們的監督制度不合理,沒有對雜貨能夠握實權的部門和崗位進行點對點的有針對性地監督;再一個就是我們的公務員相互監督沒有條件,禁止晉升、生活待遇掌握在掌握實權的干部手中,普通的公務員誰敢進行監督呢?
改造目前的干部隊伍監督體制勢在必行,對掌握實權的崗位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使人民群眾對實權干部監督發揮更大的作用,是今后一個時期需要注意的了。
小官大貪現象的普遍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這意味著只要有實權的地方就有大腐敗,也意味著我們的反腐敗策略必須調整,不調整就意味著縱容大腐敗。
反腐敗需要進入新時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