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狹長的山谷,東起葉埠橋邊的大清路,西至大清嶺隧道口,全長約三公里,名曰大清谷。我在杭州居住期間,住地與大清谷相距一里余。據說,大清谷與清朝皇帝有關,山谷里長眠著一位晚清名臣。我常約同學好友,到狹谷里悠閑地散步,呼吸清新的空氣,觀茶農采茶,找個茶莊品茗,好不愜意!這里民居古樸,村前屋后,茶樹滿坡,野花吐芳,疊嶂翠碧,被譽為“人間天堂里的世外桃源”。
大清谷屬杭州西山“十里龍脊”景觀帶。史書記載,此地山田石澗,徑竹巖松,窈然森秀,遠望一片青,故名大青。后來,乾隆皇帝巡游江南到此,興筆將“青”改為“清”。皇帝賜名,于是,此地名為大清谷,山間村落為大清村,谷內小溪為大清溪。
從大清村繼續西行,到了山谷深處是青龍亭,亭下有青龍洞,泉水清澈。青龍亭側旁有一石柱,刻有“夏同善紀念館”字樣。順著路標,我們首先見到的是修葺一新的夏同善紀念館。大門兩側掛有夏同善手書、字跡端莊清秀、古樸厚重的楹聯:“德有潤身禮不愆器,玉生庭照蘭開室香?!别^內立有夏同善半身銅像,生平介紹,展有記載其功績的圖片和史料。紀念館的后山,經過一道石砌牌坊,拾級而上數百米,便是夏同善墓,被翠竹、茶園環抱。墓碑上鐫刻“清光祿大夫吏部右侍郎江蘇學政謚文敬公之墓”。
夏同善生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字舜樂,號子松,浙江仁和(今杭州)人。他幼年喪母,隨繼母住在外婆家,從小酷愛讀書。咸豐六年(1856年)也就是夏同善二十六歲時,他考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授編修。嗣后,夏同善歷任兵、刑、吏三部侍郎,順天、江蘇學政,并成為光緒帝的老師。
夏同善在任時,上請的大多是事關民生、籌恤流民、濟賑利農的奏折。光緒四年(1878年),京城周邊地區遭旱災,他上書請求鑿井溉田,以緩災情。夏同善先后多次帶頭捐銀。山西、河南饑荒嚴重,他請求移撥海防關稅經費賑濟災民。對治理黃河下游水患,他提出“浚??冢焙訛常ㄖШ印比蟛撸軝C器局經費治理黃河?!澳倡C獵風,黃河堤畔走青驄。一鞭斜日匆匆去,知在災民望眼中”。從其《白龍灣驗決口》詩中,可見其對災民的關切。
夏同善賑災捐銀款項中不少是借來的。為了還款,他請兒孫們協助解決借銀問題。由于他樂善好施,時常資助生活有困難的戚友,以至“官屢遷而清貧如寒士,往往日止一飯”。
光緒五年(1879年),夏同善在江蘇江陰捐俸修治江陰城河,在君山植松樹五萬株,至今人們稱君山為“夏公山”。他自奉儉約,為政清廉,從不以私求人,也不讓人以私相求。同治六年(1867年),其繼母故世,鄉里曾有人囊金相贈,他以為義不當受,堅決拒絕。在他五十壽辰時,在江蘇的僚友攜禮為其祝壽,均被拒之。他對子孫要求甚嚴,訂立“四不準”家訓:不準捐官,不準納妾,不準吸食鴉片,不準行賄受賄。夏同善的官德備受當世之人的稱道。
看過戲劇、影視劇《楊乃武與小白菜》的人都知道,這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而鮮為人知的是,為這起冤案平反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正是夏同善。
發生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主角楊乃武是浙江余杭人,鄉試舉人,有功名,在民間課書為業;小白菜原名畢秀姑,因常穿上綠下白的衣褲,人稱“小白菜”。畢秀姑與丈夫葛品連租住在楊家,楊乃武常教畢秀姑讀書認字,有時見她一人在家,叫她同桌吃飯。在那個民風保守的年代,一時流言四起。
時隔不久,葛品連因疾身亡,其母懷疑是畢秀姑和楊乃武合謀害死了葛品連,于是找人寫了狀子告到縣衙。知縣劉錫彤接到報案,想到此前楊乃武曾舉報過自己為官貪暴,于是公報私仇,枉加陷害。劉錫彤對楊、畢二人酷刑逼供。楊乃武拒絕畫押。劉錫彤將案卷篡改后上報杭州府。知府陳魯又嚴刑拷打二人,楊乃武受刑不過,被迫供認。陳魯遂判決楊乃武斬立決,并上報浙江按察史。
楊乃武的姐姐楊淑英不服判決,兩次進京告狀,兩次發回重審。浙江巡撫楊昌浚考慮到自身利益,上下串通,官官相護,均維持原判。楊淑英第一次赴京告狀失敗,第二次赴京時,在胡雪巖的支持下,找到了夏同善,夏同善又將訴冤狀和案卷送到時任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的翁同龢手中。
夏同善與翁同龢同年參加科舉考試,兩人是摯友。光緒元年(1875年),奉兩宮皇太后懿旨,他倆同時被任為只有五歲的光緒的師傅,入值毓慶宮。因此,夏同善與光緒多了一份師生情緣。光緒即位后,夏同善上疏有關國計民生的勸諫,也大多被采納。
翁同龢看過卷宗后,感到疑點頗多,上報慈禧太后。同時,夏同善聯絡當時朝廷官員,聯名上書,要求重審,并且認為只有提京審訊,才能揭開真相。刑部侍郎袁保恒也上奏提京復審。光緒二年(1876年),慈禧太后決定由刑部再審此案,葛品連被證明非中毒而亡,乃是病亡。這起長達三年之久的奇案,終于得到平反,還楊乃武、畢秀姑二人清白。楊昌浚、劉錫彤等官員被革職查辦,摘掉頂戴花翎。通過此案,夏同善主持公道,伸張正義,被后人銘記。
其實,夏同善在刑部右侍郎任上,所著《秋審記疑》書簡,講到執法量刑時,“應分首從”,“罪疑惟輕”,“即罪已定矣,而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輕之”。這與當今司法實踐中區分主犯和從犯、主責和次責,堅持“疑罪從無”等原則是一致的。
翁同龢非常敬重夏同善,他在日記中曾寫道“夜送子松,揮淚而別。世有真摯識大體如此君者乎?”可見他倆感情之深。光緒六年(1880年),夏同善卒于江蘇學政任上,年僅五十。光緒“聞之遽泣,其忠誠荷主知如此”。翁同龢得知甚為悲痛,“子松長逝,不免失聲。朝失正人,我失良友,天乎,傷哉!”為表彰夏同善一生功績,朝廷賜謚“文敬”,葬于大清嶺。這對夏同善來說,也是魂歸故里。
青山忠骨長留史,蘭生幽谷德流遠。從夏同善身上人們看到,為官者只要對江山社稷有功,對黎民百姓有仁厚之心,必將流芳百世,名垂青史。(萬興坤)(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