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泗州出了一位朝廷重臣金純。他兩度任職刑部,從侍郎到尚書,治刑理獄成效顯著,屢屢得到皇帝的贊賞和重用。史書記載的金純,是個敢摸老虎屁股、堅持慎刑明信的的執紀執法者。刑部尚書古稱大司寇,是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兼有現在紀委、監委、法院、公安、司法五長合一的職務。
永樂四年,金純任刑部右侍郎第五年。史書記載了他給朝廷上了一道折子:“西平侯沐晟沒有稟命于朝廷,擅自將罪犯家的女人強行配給軍士為妾為奴,而且強拉當地民家的牛馬充以軍用,”并嚴肅指出:“大臣專擅如此,漸不可長,宜正國典。”奏折中既有對朝廷的忠誠,更有對民情的體恤,且正氣凜然地提出宜正國典。
西平侯沐晟貴為當時的軍方要員,封侯封疆,其位置高于尚書,且家族勢力巨大,長期受到皇帝恩寵。金純以刑部右侍郎的低位,敢于摸西平侯沐晟的老虎屁股,嚴格執法執紀的大無畏精神難能可貴。考慮到當時戰事正緊,從朝廷大局著眼,皇帝朱棣暫停了對沐晟的追究,但金純敢于諫言、忠誠正義的做法得到了朱棣的肯定和欣賞,所以后來步步重用金純。永樂二十二年,金純在連任禮部尚書和工部尚書之后調任刑部尚書,之后沐晟犯事、畏罪自殺,也是必然結果。
金純敢于得罪大老虎,對普通案件卻也不粗心,總是謹慎審理。他最重要的執法思想是“務寬大以教為主,慎刑罰以重民命”,這和我們現在的執紀執法理念也頗為一致。《明實錄》記載,金純多次上書皇帝,匯報案情,對案件直陳已見,秉公執法。其中一次,刑部尚書金純等奏請宣宗:“通州右衛軍狀告軍斗盜賣皇倉米麥三百石,實則為誣告,起因于右衛軍對軍斗嫉恨在心”,宣宗應道:“獄詞不可偏聽,無罪者釋之,誣告者置諸法。”
明史記載金純在刑部時,“亦務寬大,每誡屬吏不得妄椎擊人。故當純時,獄無瘐死者。”我們當今的執紀執法者,更是要借鑒這一理念,既要以高壓的態勢懲治腐敗,也要以良好的職業操守維護法紀公正。
在金純身上體現了執法者的敬業和辛勞。宣德二年,金純以六十四歲高齡抱病理獄,組織帶領刑部人員,在較短時間疏決了一大批案件。
《明史》為金純單獨列傳并贊曰:“金純等黽勉奉公,當官稱職,加之褆躬清白,操行無虧,固列卿之良也。”這是對金純最為經典的歷史評價。其敢于動真碰硬、嚴格執紀執法的敬業精神也值得后人借鑒學習。(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