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開曝光第十二批7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
2023-04-20 來源:教育部收藏
日前,教育部公開曝光第十二批7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師均已受到嚴肅處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貫徹落實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中,始終保持嚴的標準,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今年,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重點督促落實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通過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嚴肅處理師德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教育行業從業禁止,不斷凈化校園環境,堅決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強調,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弘揚尊師重教社會風尚。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構建教育、宣傳、考核、激勵、懲處、監督有效結合、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師德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自律自強,形成自覺踐行良好師德、維護良好師風學風的有利環境。加強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分級通報曝光制度。對師德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撤銷或喪失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清除出教師隊伍。壓實、壓細學校各級黨組織和行政有關負責人責任,強化責任意識,對落實不到位的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構筑良好的師德師風建設氛圍。
附:
一、華中科技大學教師張某某性騷擾學生問題。自2019年9月起,張某某通過發送曖昧言語、不雅圖片和視頻,以及肢體接觸等方式對女學生進行性騷擾。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張某某記過處分,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調離教師崗位。對所在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進行問責通報。
二、湖南省株洲市攸縣石羊塘鎮中學教師周某某猥褻學生問題。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間,周某某多次猥褻、強制猥褻未成年女學生,2022年11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周某某開除處分,喪失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終身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對所在學校校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黨支部書記和副校長分別予以誡勉談話。
三、重慶市奉節縣尖角小學教師馬某某體罰學生問題。2022年4月,馬某某因學生未完成作業將其帶到辦公室進行批評教育,因懲戒不當致其手臂、后背軟組織受傷。馬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馬某某記過處分,一年之內不得從事一線教學工作、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將所在學校校長降為副校長,對分管副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四、海南省萬寧市大同中學教師陳某某性騷擾學生問題。2022年6月,陳某某通過微信對本校已畢業女學生發送淫穢言語。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陳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撤銷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調整至其他崗位。對所在學校領導班子進行通報批評,責成作出檢討。
五、河南省鄭州市鞏義市青青葵幼兒園教師李某某、戚某某體罰幼兒問題。2022年6月,李某某、戚某某在保教工作中對本班級幼兒有體罰行為,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對李某某、戚某某處行政拘留并罰款。李某某、戚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李某某、戚某某解聘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對所在幼兒園負責人進行警告,對幼兒園園長進行約談,免去園長職務。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第一中學校長陳某不雅行為問題。2022年7月,陳某在酒吧與應屆畢業生等多名女子舉止親密,行為不雅。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給予陳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職處分,專業技術崗位降至九級。
七、長安大學教師許某學術不端問題。2022年8月,經認定,許某在某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存在研究內容剽竊、過程中擅自標注他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行為。許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許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過處分,撤銷其教授任職資格,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取消其三年內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資格。對所在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成作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