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高校教師黃某某多次在課堂上發表錯誤言論問題。2019年9月,黃某某在其承擔的專業理論課中多次發表與課程無關的錯誤言論,宣揚錯誤歷史觀,誤導學生。給予黃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暫停評獎評優、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教學工作和研究生招生資格12個月,年度考核結果被認定為不稱職;對黃某某所在學院領導班子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學院領導班子作出書面檢查,對院長、黨委書記進行通報批評,對分管副院長進行提醒談話,取消院長、黨委書記、分管副院長當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案例二 某高校教師梁某某長期在網絡上發布和轉發錯誤言論問題。2019年至2020年期間,梁某某通過微博、推特等網絡平臺多次發布和轉發錯誤言論,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第一、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梁某某開除黨籍和行政記過處分,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并停止教學工作。
案例三 某高校某外籍教師違反教學紀律等問題。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間,該名外籍教師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方法不嚴謹、教學效果差,多次違反教學紀律,與學生言談粗鄙,言語有失教師身份,給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學校外籍教師管理辦法,解除與該名外籍教師勞動聘用關系,注銷其外國人來華工作證,并辦理居留許可注銷手續,限期離境。
案例四 某高校教師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課問題。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圖文在校講授日語課程,影響惡劣。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三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郎某某停課、調離教學工作崗位處理,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扣罰績效工資;對該教師所在二級學院進行通報批評。
案例五 某高校教師張某某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問題。2019年,張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為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從事運送貨物、分裝溶劑、擔任客服、處理財務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導學生過程中方式方法不當、簡單粗暴,有辱罵侮辱學生的言行。張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五項規定。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張某某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將其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案例六 某高校教師姜某某學術不端問題。姜某某在發表的文章中抄襲他人成果,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姜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停止兩年內招收碩士研究生資格,取消兩年內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案例七 某高校教師郭某不正當關系問題。2019年8月,郭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郭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郭某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解除聘用合同。
案例八 某高校教師劉某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問題。2016年以來,劉某利用教師身份,與一女學生交往并發生不正當關系,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劉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給予劉某解聘處理;劉某依法喪失教師資格,終身不得從教。責令學校黨委做出深刻檢查,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集體誡勉談話和經濟處罰;責令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涉事教師所在二級單位負責人做出深刻檢查;對涉事教師所在二級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扣罰績效工資。
案例九 某高校教師王某某多次性騷擾學生問題。2019年,王某某屢次言語騷擾在校學生,并通過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學生發送性暗示詞匯和圖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開除處分,并撤銷教師資格,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將其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對該教師所在的二級學院黨政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
案例十 某高校教師陳某某性侵學生問題。2020年8月,陳某某私自召集學生到其家中飲酒,一名女學生醉酒后遭陳某某性侵。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六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陳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待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作出判決后,其教師資格將依法喪失,注銷并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終身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案例十一 某高校教師劉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學生費用問題。劉某某利用擔任學院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等職務便利,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學生學雜費和班費共計77萬余元。學校將劉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劉某某執行刑事拘留。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免職等處分,根據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的處理結論,依法依規給予進一步處理。
2021-05-11 來源:教師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