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受理當地的成果申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受理兵團的成果申報,中央黨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的成果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受理教育學成果申報,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受理藝術學成果申報,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的成果申報。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匯總后統一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相關出版機構可直接推薦申報成果,簽署書面推薦意見后匯總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全國社科規劃辦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