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雙邊合作協議,以及與英國國家科研與創新署(UKRI)和以色列美以兩國科學基金會(BSF)達成的共識,2021年各方繼續聯合征集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鼓勵中美、中美英、中美以科學家在“傳染病的生態學與演進(EEID)”領域開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中美、中美英科學家與此領域潛在合作伙伴新建合作網絡。
一、項目說明
(一)合作研究項目
1.資助領域
EEID項目支持對影響傳染病傳播動態的生態、進化、機體和社會規律及過程進行跨學科研究。研究課題要以對病原體傳播動力學的量化或計算分析為主題,建立并測試能夠完整描述傳染病系統的定量或計算模型,發現傳染病傳播規律。具體要求如下:
研究領域可包括(但不僅限于):傳染病在人類、非人類動物和/或植物之間傳播的決定因素和相互關系,例如:病原體的傳播;環境因素(諸如氣候)的影響;自然宿主或寄主的種群動態和遺傳;病原體、病媒或宿主物種生物學的生理或行為如何影響傳播動態;生態傳播與進化動態之間的反饋;病原體傳播的文化、社會、行為和經濟因素等。
傳染病類型可針對陸地、淡水或海洋系統內起源于動物、環境、媒介傳播、腸道、呼吸道傳播的傳染病;生物類型可以針對植物或動物傳染疾病;研究范圍和尺度可以從特定病原體到整體環境系統。
鼓勵研究人員組建多學科團隊,例如,團隊成員可包括數學、統計學、計算機學、生態學、生物信息學、基因組研究、社會科學、經濟學、行為學、流行病學、進化生物學、昆蟲學、免疫學、寄生蟲學、微生物學、細菌學、病毒學、病理學或獸醫學等領域的研究人員。
下列研究內容不屬于本項目支持范圍:
(1)僅限于關注進化變化的遺傳模式(如比較基因組學);
(2)只關注人類疾病本身而不考慮更廣泛的生態環境;
(3)只關注病原體發現;
(4)只關注宿主體內生物過程的研究;
(5)只關注媒介物種生態;
(6)未預先確定至少一種重點研究的致病微生物;
(7)關注抗菌素耐藥性而未考慮病原體傳播動力學。
關于資助領域的詳細說明請參見本指南附件1。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nsf.gov/pubs/2021/nsf21609/nsf21609.htm
2.申請代碼
中方申請人請根據研究內容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1)或醫學科學部代碼(H30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3.資助規模
本合作研究項目資助規模為不超過2項。
4.資助強度
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450萬元,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5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5. 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 各方申請人須分別向所在國科學資助機構(即NSFC、NSF、UKRI、BSF)遞交項目申請。
(4)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
(5)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動植物資源問題,項目申請人或承擔者及依托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規定;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問題,須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中的相關規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二)合作交流項目
1.資助領域
作為合作交流項目,EEID研究協調網絡(RCN)項目旨在促進EEID項目各參與國的研究人員建立新的合作網絡,圍繞構建并實施新合作機制、培訓、擴大參與以及合作技術與數據的應用等問題探索創新思路,進而解決EEID相關的跨學科問題。該項目鼓勵青年學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參與。基于已有合作網絡的申請將不再予以資助。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nsf.gov/pubs/2021/nsf21609/nsf21609.htm
2.申請代碼
中方申請人應根據擬搭建合作網絡的領域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1)或醫學科學部代碼(H30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
3. 資助強度
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其中包括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5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4. 申報要求
(1)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各方申請人須分別向NSFC、NSF和/或UKRI遞交項目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 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 與國外(地區)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4. 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正在承擔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 正在承擔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參與者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應當經基金資助項目負責人同意。
3. 中外方申請人應為新建合作關系,旨在為后續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礎。
4. 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一)合作研究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該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1.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3.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承擔的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除外)。
4.《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二)合作交流項目
1.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2.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同一組織間協議框架下的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3.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項目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制。
4.《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注意事項
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合作研究項目的申請人,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4)合作交流項目的申請人,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均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 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全文副本;
(2)合作意向書。需提供中外各方申請人簽名的合作意向書。
(3)依托單位關于審核并嚴格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承諾函(如有涉及)。
5.中文申請書填寫的本合作研究項目英文名稱須與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完全一致。為便于項目管理部門辨識,申請人在填寫合作研究項目中文項目名稱時請使用“EEID:US-China:”、“EEID:US-UK-China:”或“EEID:US-China-Israel:”前綴;填寫合作交流項目中文項目名稱時請使用“EEID RCN: US-China:”或“EEID RCN: US-UK-China:”前綴。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須完全一致。
6. 在準備申請材料和執行項目過程中,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動植物資源問題,項目申請人或承擔者及依托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規定;若涉及到人類遺傳資源的問題,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的相關規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二)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關于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及項目清單提交等事宜,請參照《關于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三)項目申請接收
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北京時間2021年11月25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
五、項目聯系人
(一)中方聯系人
唐榮達、陳婧
電話:010-62327145 010-62326877
Email: tangrd@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二)美方聯系人
Dr. Samuel M. Scheiner
電話: (703) 292-7175
Email: sscheine@nsf.gov
Dr. Katharina Dittmar
電話: (703) 292-7799
Email: kdittmar@nsf.gov
附件:1. 資助領域說明(英文)
2. 合作意向書參考模板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