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于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發現的異常情況,紀檢監察處、教務處將對其進一步核查。對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其他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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