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校學生身心健康,加大學生在校期間出現意外和重大疾病情況的保障力度,全面做好學生權益保護和服務工作,學校決定比選3家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代理服務公司,為我校學生自愿購買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提供代理購買和理賠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現就我校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代理服務公司比選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為我校在籍在校學生提供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代理購買和理賠服務。
二、資質及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已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內;
2.參加的主體必須符合國家銀保監部門的規定,具備代理開展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業務的經營資格;
3.參加本次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承保險種及保額
表一:學生平安保險保費及保額
保障內容 |
保額 |
保費 |
意外、疾病身故保險金 |
不低于40000元 |
80元/人/年 |
傷殘保險金 |
不低于40000元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 |
不低于10000元 |
意外傷害、疾病住院保險金 |
不低于65000元 |
合計 |
不低于155000元 |
表二:重大疾病險保費及保額
保障內容 |
保額 |
保費 |
25種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 |
不低于100000元 |
20元/人/年 |
1.保費定額價為:100元/人/年(其中學平險保費80元/人/年;其中重大疾病險保費20元/人/年);
2.每類險種保額低于基本要求,投標無效。
四、服務期限
1.售賣服務期限:承保我校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售賣服務的期間為一年。
2.保險期限:保險合同以與投保學生簽訂的期間為準,并在保險合同期間內提供應有的理賠服務,保險服務期限以合同為準。
五、服務原則
堅持學生自愿購買保險的原則,保證投保學生在銀保監部門規定的保險范圍內充分享有優質的保險服務,切實維護投保學生的權益,確保投保學生的保險利益。
六、服務要求
1.必須代表學校和學生的利益,維護廣大投保學生的權益,接受學校的監督;
2.派專人為學生開展保險宣傳、咨詢、保費收取,理賠資料收取、協助理賠等工作;
3.不定期組織學生開展保險教育、安全教育,使學生充分了解相關保險知識;
4.比選經營好、服務好、理賠好的保險公司,承保代理我校學生平安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業務;
5.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服務學生、服務學校的社會責任等內容的服務承諾,并簽署相關合同;
6.服務有效期和保險期限:1年(在資金預算落實、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不變,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續簽合同,一年一簽,續簽最多不超過二年)。
七、比選辦法
學校成立比選小組,根據投標人的資質、報價、保額、保險服務、業績等并對照下列《綜合評分明細表》標準進行評議打分,綜合評定最高分為中標單位(如分值相同,綜合保額高的優先)。
綜合評分明細表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1 |
意外、疾病身故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理賠條件、理賠限額或理賠比例等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12-10分;良計9-7分;一般計6-4分;其他計3分。 |
2 |
傷殘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理賠條件、理賠限額或理賠比例等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12-10分;良計9-7分;一般計6-4分;其他計3分。 |
3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理賠條件、理賠限額或理賠比例等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12-10分;良計9-7分;一般計6-4分;其他計3分。 |
4 |
意外傷害、疾病住院醫療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理賠條件、理賠限額或理賠比例等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12-10分;良計9-7分;一般計6-4分;其他計3分。 |
5 |
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保障方案 |
12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理賠條件、理賠限額或理賠比例等方案,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12-10分;良計9-7分;一般計6-4分;其他計3分。 |
6 |
增值、售后及特色服務方案 |
25分 |
根據投標人提供的增值、售后及特色服務方案的便利性、科學性、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比較,分以下四擋評分:優計25-20分;良計19-14分;一般計13-8分;其他計7分。 |
7 |
類似保險經驗 |
10分 |
投標人近三年(2020年9月~比選截止時間)具有學校學生平安保險類似業績的,每個業績合同計2分,最多計10分。(響應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標通知復印件) |
8 |
響應文件規范 |
5分 |
響應文件規范,沒有細微偏差得5分,有1項細微偏差扣1分,直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 |
比選結果通過網絡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八、比選資料編制
1.應具有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
2.投標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須現場驗證身份證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服務方案及保障項目
6.類似保險經驗
7.服務承諾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比選資料裝訂成冊,一正二副,予以密封,封面注明比選單位名稱,在封口處騎縫加蓋單位公章。
九、比選文件的遞交
1.比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7月20日15時00分。
2.比選時間:2023年7月24日09時30分00秒
3.比選地點:河套學院行政樓C209會議室
十、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任鵬
電 話:0478-8416904
地 址:河套學院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行政樓A109室)
河套學院
2020年7月12日
附件:投標函
投標函
(比選人名稱):
1.我方己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比選要求的全部內容,且完全響應公告條款和相關要求,愿意按要求投標報價,按比選要求、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提供優質服務。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如我方中標:
(l)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4.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響應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符合比選公告要求的所有情形。
5.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