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本守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河套學院校園網絡管理辦法(試行)》制定。凡用戶在申請開通帳號時,視同認可并遵守本守則,不再另行簽署。
第二章 安全條款
第一條 全院網絡用戶實行實名上網認證,以登錄名作為信息安全管理對象,故請用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網賬號。一旦該賬號出現任何問題,等同該用戶有問題。
第二條 校園網所有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等;不得損害國家和學院的聲譽。
第三條 不允許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以及私自修改、刪除網絡配置等活動;不允許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和未經允許發布的信息;不允許利用網絡制造、散布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用戶必須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利用網絡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
第四條 入網部門和用戶不允許同時接入其他公共網絡,不允許發展校外用戶接入校園網,不允許擅自利用校園網進行經營性活動。
第五條 校園網所有用戶的IP地址、用戶名由網絡信息中心統一分配和管理,入網部門和用戶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用戶名,不得擅自串用或盜用其他用戶的IP地址、用戶名。
第六條 網絡信息中心已經給全院教職工預注冊了校園網使用賬號。用戶不得共用、盜用其他用戶賬號,不得使用代理、路由等技術措施提供他人上網。
第七條 入網部門必須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檢查和教育。
第八條 入網部門和用戶必須對所發布的信息負責。涉及泄露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第九條 入網部門和用戶有義務向上一級網絡監管和有關部門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十條 入網部門和用戶必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各項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入網部門和用戶有義務接受并配合網絡信息中心、保衛處以及國家網絡執法部門的正常檢查。
第三章 處罰條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網絡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經濟處罰、停止其上網賬號直至訴諸行政、法律的處分。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4、端口掃描、攻擊,破壞網絡正常運行。
5、破壞網絡機房的認證軟件、系統軟件等。
6、盜用其他上網人員的網絡賬號、密碼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條 各部門、用戶作為河套學院校園網的服務享用者同意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守則,愿意接受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由于我院全體教職工為校園網預注冊用戶,如對本守則不認可,請前來網絡信息中心辦理銷戶。
第三條 本守則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